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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受理,申报主体为泸州市域内注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项目分为重点研发、揭榜挂帅、创新资金等类型,评审重点考察技术创新性、产业化前景、知识产权与团队能力。本文梳理申报限制条件、填报要点、系统提交要求,帮助企业快速评估项目匹配度,提前准备申报书、知识产权、研发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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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泸州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中央或省属驻泸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归口范围内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其他单位,四个扩权县归口范围内有效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或2026年获得有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的,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撤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并上传附表。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8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8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8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6.承担有项目实施周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牵头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立项后,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减;有自筹资金要求的,项目立项后,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减。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既不能做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做项目参与人员。
3.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年轻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7.同一年度(2026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含校市合作项目、产业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校市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因此而退出,在原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校市合作项目,也不得将已在国家、省、市(含校市合作项目)立过项的同一项目再次申报。
2.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须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一个成果最多标注一个市级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从2026年10月1日起(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实施周期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必传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中审批情况页盖章件(推荐单位不用盖章)、申报书中项目单位承诺和自筹资金承诺页签字盖章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盖章件、自筹能力支撑材料等通知和指南要求的有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廉政告知书,并在系统中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并在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8.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18时,系统填报在2026年10月31日18时自动关闭,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8时。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时,确保纸质推荐函与系统推荐项目一致,逾期、超额报送不予受理。
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件(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208资配科,电子档传邮箱
本次 2026 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是泸州企业争取市级科研资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机会。项目类型丰富,覆盖大型攻关项目到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经费支持模式灵活,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研发投入压力,立项业绩更是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产业资质的重要佐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数字经济领域的辖区企业,建议对照申报指南筛选适配赛道,完善项目方案与佐证材料,积极参与本次申报。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