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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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为已认定绿色工厂,按照 2026 年度武汉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开展年度自评复核。企业持续完善绿色工厂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能源监测、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与碳减排工作,持续实施绿色技改,巩固用地集约、生产洁净、固废综合利用成效。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主体责任,近三年无重大负面事件,各项绿色绩效指标稳定达标,持续保持绿色工厂建设水平,践行工业绿色转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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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各区(开发区)应做好各层级现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 工业园区。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已公告移出名单的除 外 ) 应 登 录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选择“绿色工厂 (梯度培育)/现有动态管理”,“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现有 动态管理”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申报(列入国家、省、 市多个层级名单的单位按最高层级申报一次即可,请勿重复),按 属地逐级审核提交。各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现有国家级和
省级绿色工厂、园区完成自评申报及其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如存 在需调整或移除名单的情况,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组织现 场核实评估后在动态管理报告中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拒不填报的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被移出绿色制造名单。现有绿色供应链管理 企业名单不再保留。
二、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 工业园区。符合《办法》、《细则》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 申报。申报企业应为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培育企业(含绿色工 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及往年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 理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 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 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 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条件
各区(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单位应符合《通知》规定的推荐 条件。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登录平台,选择“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新申报”
选择对应申报层级进入填报,涉及多个申报层级应分别填报。申 报企业应根据平台已列出的行业分类选择对口的细分行业,属于 细分行业范围的企业须按照相应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自评 价,其他行业企业按照评价通则( GB/T36132-2025) 进行自评价。 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 业应属于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申报企业登录平台,选择“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梯度培育) 新申报”选择对应申报层级进入填报,涉及多个申报层级应分别 填报,按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和平台有关 要求进行自评价。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应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 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三)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登录平台,选择“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新申 报”选择对应申报层级进入填报,涉及多个申报层级应分别填报, 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4)及平台有关要求进行自评 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应通过省级 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事项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平台已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 视频。务必正确选择所属行业和申报层级,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 认定的层级。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 报表或动态管理自评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对在平台提交的全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PDF 版上传),所有申报 材料(含全部附件)整合为一个电子文件(加盖公章PDF 版上传 至附件板块)。
(二)各区(开发区)推荐上报。省级绿色制造和国家级绿色 制造推荐同步开展,推荐层级应在推荐汇总表中注明。各区(开 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及佐证材 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力度,加强现场核实,确保推荐质量。 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依据有关规定从绿色制 造名单中除名,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不符合推荐条件以及在 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时存在异议 的不得向省厅推荐。
(三)资料要求。请各区(开发区)按规定时间报送下列资料: 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
1.各区(开发区)绿色制造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1,含可编 辑 Word 和盖章版扫描件PDF);
2.现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自 评资料、各区(开发区)动态管理报告(说明辖区开展动态管理 情况和动态调整意见)通过平台报送。
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
3.省级绿色制造申报资料、各区(开发区)推荐函附汇总表 (附件2)通过平台报送;
4.国家级绿色制造申报资料、各区(开发区)推荐函附汇总 表(附件3)通过平台报送;
5.各区(开发区)汇总报送本地区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申 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
武汉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补贴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 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 双创” 、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 项目(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 级“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东湖高新区(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
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本企业绿色建设基础扎实,自评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恳请予以评审推荐。获评后将持续深化节能降碳改造,优化绿色管控体系,发挥示范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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