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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场景、领军企业、保险补贴!芜湖市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6/9/17    浏览次数:9    
2026年,芜湖市正式发布《芜湖市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适用于2026年度“芜湖市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政策”政策兑现。细则围绕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创设、招商引育扶持、金融要素保障四大板块,设置八大政策方向,其中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典型应用场景采购补贴最高200万元,领军企业引进单个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在芜湖开展智能机器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而言,这套细则的核心问题是:你的项目能匹配哪一条,以及怎么申报。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三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余家。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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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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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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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专业值得信赖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本政策条款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可与上级项目叠加支持。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基本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2025年、2026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近3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
注:线下申报类按实施细则要求另行提供。
第二部分 政策内容
一、聚力核心技术攻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高算力具身智能控制系统、具身世界模型、人类技能全模态数据采集、全模态交互、群体智能等机器人大小脑侧能力核心技术攻关类的企业。
(2)申报主体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省直部门的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若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参与单位,申报主体需获批中央或省级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含)。
(3)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获得国家或省关于智能机器人领域重大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本条政策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涉密项目请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1)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立项批复书或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任务书、合同,项目资金拨付通知、项目拨款电子回单等证明材料。项目参与单位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上级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对牵头承担国家、省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单位,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参与单位,市级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下达的上级支持资金总额20%的予以配套支持。
4.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5.相关说明
(1)对于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若省、市前期均无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下达中央奖补金额*20%予以支持;若省或市前期已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视情况予以支持。
(2)对于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市级前期无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下达省级奖补金额*20%予以支持;若市级前期已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支持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建成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并正常运营。由多方联合共建的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创新平台实施背景、建设内容、运营现状、已取得的创新服务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建设目标等内容,模板见附件3;
(3)平台纳入国家布局、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等佐证材料;
(4)平台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及共建方之间的交易不纳入项目研发投入计算范围;
(5)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办公场地佐证材料,如:场地地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或物业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场地图片等。
3.支持方式
对建成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的申报单位,按项目研发投入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聚焦应用场景创设,推动成果落地转化
(三)开展多领域示范场景建设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康养机构等,且在政策执行期内采购了智能机器人零部件、整机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智能机器人零部件、整机产品购置清单(见附件4)、采购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凭证,相关佐证资料与购置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实际支付金额按照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三者中的最小金额计算。
3.支持方式
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针对不同领域应用场景组建创新联合体,建成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场景既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康养机构等主体直接采购机器人整机产品,也可以是整机企业购买零部件,也可以是系统集成企业购买整机或零部件(同一产品,系统集成企业和终端应用方不得重复申请奖补,原则上终端应用方优先)。对入选《机器人示范应用场景支持方向目录清单》的项目,对用户单位按照政策执行期内整机或零部件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的20%予以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四)推广创新试用租赁模式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智能机器人使用企业,且在政策执行期内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使用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关联交易等情形不在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智能机器人产品融资租赁清单明细、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凭证,相关佐证资料与购置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合同须为政策执行期内签订。
3.支持方式
对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使用智能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其合同租金的年化利率(最高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强化招商引育扶持,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五)优化产业载体政策配套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开发区;
(2)新落地的企业须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及操作系统、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领域。
2.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兑现依据的政策条款;
(5)资金兑现的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3.支持方式
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新增项目落地,市财政局按县市区、开发区引进新增企业实际兑现政策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县市区、开发区年度配套补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4.兑现方式
线下申报。
(六)加大领军企业引进力度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新引进的企业须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及操作系统、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领域;
(3)项目须在政策执行期内引进,且当年开工建设。
2.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企业注册实缴资金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投资项目备案表;
(6)项目开工证明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新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满足当年开工建设,单个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所属县市区、开发区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度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支持数量不超过1个。
4.兑现方式
线下申报。
四、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推动链企投并融合
(七)发挥产业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芜湖(含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
(2)并购标的需为智能机器人产业企业(含境内、境外)。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政府投资基金介绍、申报主体介绍、并购标的介绍、并购贷款使用情况等;
(3)申报主体股权架构示意图,证明芜湖政府投资基金为其股东;
(4)并购标的企业属于机器人产业的证明材料,如主营业务说明、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相关产品销售合同等佐证文件等;
(5)并购贷款合同;
(6)归还利息银行回单。
3.支持方式
对使用政府投资基金的企业申报银行并购贷款的,可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贴息补助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支付利息测算,每年贴息总额不高于3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八)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及操作系统、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领域企业;
(2)申报主体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合同,并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产品销售合同;
(3)产品交付证明;
(4)保险单及保费发票原件扫描件(须为政策执行期内签订),银行流水等交费证明。
3.支持方式
推广“智能机器人综合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重点覆盖意外导致的设备损坏、软件故障、产品责任等风险场景。对购买相关保险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5.相关说明
(1)保险险种须为“智能机器人综合保险”等为智能机器人提供的综合性保险。
(2)产品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销或关联交易产品,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则须提供产品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涉及产品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产品交付证明”由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且须注明产品型号和交付时间。若用户为海外用户,单位公章可用签字代替,“产品交付证明”可用报关单或同等效力材料代替。
(4)保费发票、银行流水金额应与保险单保费实收金额一致。
(5)保险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产品信息、销售合同交易金额等内容应列出且与销售合同一致。
第三部分 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初审,并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初审结果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第三方评审。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五、财政涉企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市工信局按规定在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
六、资金兑付。市工信局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通过后将资金下达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通过惠企超市拨付。其中,奖补各县区、开发区的配套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部门职责。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是否符合奖补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策绩效管理工作。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6年度“芜湖市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政策”政策兑现,由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芜湖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芜湖智能机器人新政的核心逻辑是“以核心技术换配套、以场景应用换补贴、以金融工具换杠杆”,从核心技术攻关、检测平台建设到场景采购、融资租赁、并购贷款、保险保障,每一项奖补都指向了智能机器人企业发展的具体环节。申报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申报”原则、提前准备项目立项批复和资金拨付凭证、确保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三单一致。如果您不确定自身项目适合申报哪个方向,或需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申报材料整理等实操支持,欢迎联系我们获取免费的一对一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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