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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科技发展合伙人政策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资源链接补500万、场景服务补100万、标杆场景奖50万
界首市在全国率先提出 “科技发展合伙人” 概念!《关于招募科技发展合伙人加快场景创新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资源链接类合伙人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场景服务合伙人最高100万元,标杆示范场景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科技招商大使每人1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最高500万元。这是界首市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科技强市的创新举措,首次将“合伙人”理念引入科技创新领域。无论您是企业家、科研专家、商协会负责人还是基金管理者,都可能成为界首市政府认可的“科技发展合伙人”!如需一对一解读,欢迎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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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创新生态体系,引育科技发展合伙人,加快场景创新应用,畅通科产融合路径,全力打造成果聚集的科技强市,现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招募资源链接类合伙人
1.政策措施。对资源链接类合伙人,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支持对象。资源链接类合伙人,指协助界首市引入高端创新资源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伙人”)。
3.资金拨付条件。
(1)按照每落地1家科技型企业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由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保险、通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经营服务网点项目;利用我市范围内自然资源进行初级开发,并须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餐饮、超市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等非招商项目不纳入激励范围。
(2)合伙人每落地1家科技型企业可申请一次资金兑现。用于兑现资金的科技型企业项目,不得与界首市在谈或已签约的各类协议约定的项目招引、项目返投等事项重复。合伙人资金拨付分两个阶段,每落地一家科技型企业达到第一阶段条件,拨付5万元;达到第二阶段条件,再拨付剩余15万元。
(3)第一阶段条件:本政策出台后1年内注册且在界实际运转并产生研发投入。第二阶段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高水平科技型企业。
4.政策兑现申请材料。
合伙人兑现第一阶段资金时需提供:实际运转证明材料;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企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伙人、企业及第三方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落地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合作协议)。
合伙人兑现第二阶段资金,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政府认定资质提出资金兑现申请。自企业落地五年内,合伙人均可申请兑现第二阶段资金。
合伙人在招引科技型企业过程中,应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市科技局从项目线索开始为项目建档立案,合伙人要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
二、招募场景合伙人
1.政策措施。对场景服务合伙人,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支持对象。场景服务合伙人,指签署场景服务合伙人合作协议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伙人”)。
3.资金拨付条件。
根据基础服务和附加服务的工作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后拨付首批资金20万元,之后采取绩效后补助方式,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资金兑现。绩效考核内容由基础服务绩效和附加服务绩效两部分组成。
(1)基础服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挖掘场景机会、推动场景应用、举办场景活动、协助入链合作等基础服务指标。根据指标评价结果分档给予奖励,95分及以上(含95分)的补助50万元,85分至95分(含85分)的补助30万元,75分至85分(含75分)的补助10万元,75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再进行补助。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考核指标分值满分标准中等标准及格标准不及格标准
挖掘场景机会20≥20项≥15项≥10项<10项
推动场景应用30≥6个≥4个≥2个<2个
举办场景活动20≥6场≥4场≥3场<3场
协助入链合作30≥9家≥7家≥5家<5家
(2)附加服务绩效考核内容为科技型企业落地数,按照每落地1家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落地的科技型企业于本政策出台后1年内注册且与界首市辖区内企业有场景合作协议。兑现资金的科技型企业,不得与合伙人和界首市签署的各类协议约定的项目招引、项目返投等事项重复。
4.政策兑现申请材料。
第一阶段:首批20万元运营补助直接依据合作协议拨付,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阶段:根据基础服务绩效和附加服务绩效两部分内容准备材料。
(1)基础服务绩效:根据基础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伙人挖掘的场景机会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审核;举办场景活动前,应提前将活动方案向市科技局报备。
(2)附加服务绩效:提供实际运转证明材料;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科技型企业与界首市辖区内企业签订的场景合作协议;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伙人、企业及第三方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落地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合作协议)。
合伙人在招引科技型企业过程中,应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市科技局从项目线索开始为项目建档立案,合伙人要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
三、支持建设标杆示范场景项目
1.政策措施。对评为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的机会开放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对象。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的机会开放方。
3.资金拨付条件。
(1)申报主体在界首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2)场景项目需在界首市范围内。项目起始日期不得早于上年度1月1日,建成时间不得早于本年度1月1日,且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
4.政策兑现申请材料。场景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合作合同、票据、付款凭证及入账凭证等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场景项目所取得的荣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项目创新性、达到的技术指标等佐证材料(获得的各级标准、权威检测报告、发表论文情况等);场景项目媒体宣传报道情况;项目验收报告。
四、评选科技招商大使
1.政策措施。综合考虑推荐落地科技项目数量、质量及作用发挥等因素,每年评选不超过5人作为界首科技招商大使,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2.支持对象。界首市科技招商大使,指为界首市科技招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家、高管、商协会组织负责人、科研技术专家、基金负责人等社会人士,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被政府部门赋予招商任务的国有企业等有关人员。
3.基本要求。
(1)科技招商大使招引落地的项目不得与合伙人和界首市签署的各类协议约定的项目招引、项目返投等事项重复。
(2)项目线索及落地情况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登记。
4.资金拨付条件。界首市科技招商大使需经市科技局审核认定。
五、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质效
1.政策措施。围绕全市2624产业布局,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支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培育招引一批高质量创新主体,根据主体孵化培育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资金拨付条件。
(1)按照每落地1家科技型企业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由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保险、通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经营服务网点项目;利用我市范围内自然资源进行初级开发,并须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餐饮、超市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等非招商项目不纳入激励范围。
(2)用于兑现资金的科技型企业项目,不得与界首市在谈或已签约的各类协议约定的项目招引、项目返投等事项重复。资金拨付分两个阶段,每落地一家科技型企业达到第一阶段条件,拨付5万元;达到第二阶段条件,再拨付剩余15万元。
(3)第一阶段条件:本政策出台后1年内注册且在界实际运转并产生研发投入。第二阶段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高水平科技型企业。
3.政策兑现申请材料。
兑现第一阶段资金时需提供:实际运转证明材料;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及第三方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落地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平台孵化证明等相关合作协议)。
兑现第二阶段资金申请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政府认定资质提出资金兑现申请。自企业落地五年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均可申请兑现第二阶段资金。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培育或招引科技型企业过程中,应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市科技局从项目线索开始为项目建档立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要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卧涛科技 | 六省政策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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