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资讯
雄鹰型、飞鹰型、雏鹰型!凉山州科技副总选聘征求申报材料程序及条件补贴奖励、周期!《凉山州科技副总选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项目搭建高校科研人才与本土企业产学研对接桥梁,分雄鹰、飞鹰、雏鹰三个人才层级;入选企业可享受州级项目加分、专项经费扶持、国省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等多重红利。
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4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州科技工作会议要求部署,充分发挥凉山生态康养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加快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导广大科技人才服务和支撑凉山现代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聘科技副总旨在贯彻落实纵深推进工业强州、农业强州、文旅强州三大战略,深入实施五大产业链突破提升行动,以人才为纽带,以创新为核心,强化科技赋能产业升级,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科研单位、产业部门事业单位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的科技人才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推动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构建以产聚才、以才兴产、产才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副总是通过柔性与刚性有机结合方式,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科研单位、产业部门事业单位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中选聘的科技人员,到州内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经理职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校、科研院所是指国内外高等(职)学校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科研单位是指州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产业部门事业单位是指州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产业相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是指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不断推出适销对路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州级以上(含州级)产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 科技副总的主要职责是与企业联合开展研究攻关、新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同时应完成以下科技服务内容之一。
1.推动企业管理机制创新,帮助企业梳理创新需求、制定创新规划,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进行咨询服务。
2.推动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项目以及标准、专利等。
3.推动对外科技、人才合作交流,帮助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培训,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
第六条 科技副总分为雄鹰型、飞鹰型、雏鹰型三种类型。
雏鹰型科技副总主要围绕各类企业创新需求,重点开展企业技术攻关、创新能力培育、科技项目申报与实施、技术人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飞鹰型科技副总主要围绕我州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主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产品研发、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支撑性工作。
雄鹰型科技副总主要与我州产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领军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带领科技人才团队协同开展工作,主导推进颠覆性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宏观战略规划、咨询论证等引领性工作。
第七条 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互利共赢、双向选择,合同管理、示范引领,产才融合、协同创新,促进州内企业与国内外科技人才深度融合发展。
第八条 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科技副总应当到企业工作不少于30天或不少于10次。
第九条 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在州科技局统筹下,协同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州直四部门”)实施。
第十条 科技副总选聘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战略资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智能等五大产业链领域。
第二章 选聘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人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参照条件之一或调节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强烈事业心,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科技副总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科研单位、产业部门事业单位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科技人才;
3.具备一定的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战略咨询或产学研合作经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研究领域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四川省和凉山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战略眼光,或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和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产学研合作经历丰富、创新发展潜力较强。
(二)参照条件。
1.雄鹰型科技副总。优先支持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国内外著名奖项获得者,各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和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接收企业认可和急需的国内知名科技创新企业(全国500强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人才。
2.飞鹰型科技副总。优先支持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各省部级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接收企业认可和急需的科技领军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或主持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
3.雏鹰型科技副总。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市州级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凉山州境内高等(职)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科研单位、科技领军企业的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企业学历可放宽到硕士),或主持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三)调节条件。申报人在学术科研、科技项目实施、创新绩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接收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报州科技局研究批准后,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四)年龄条件。雏鹰型科技副总年龄不超过40周岁。雄鹰型、飞鹰型型科技副总,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第十二条 接收企业条件
(一)凉山州内注册的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接收企业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1.建有州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
2.有效管理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3.有明确的科技创新需求,拟建州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或创新潜力巨大、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三)愿意聘任申报人为科技副总,能为科技副总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签订“企业+高校(院所)+人才”三方协议。
第十三条 双向互动机制
建立“企业找院校解难题、高校(院所)找企业促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的双向互动机制。
(一)企业找院校解难题。鼓励州内企业围绕生产经营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工艺瓶颈、产品升级需求,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科研单位、产业部门事业单位寻求技术支撑和人才合作。
(二)高校(院所)找企业促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科研单位、产业部门事业单位主动梳理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积极对接州内企业推动成果落地产业化。
(三)促进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发现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创业创新,形成“需求发现一技术攻关一成果转化一产业孵化”的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单位职责
(一)派出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科技副总,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能力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有时间、有精力完成项目约定任务;支持申报人参与接收科研创新、科研平台建设、企业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在接收企业转化;为申报人规范使用经费、加强财务管理等提供必要工作便利;配合参与对科技副总的考核评价工作;如实反馈科技副总项目实施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接收企业。承担科技副总管理服务主体责任,与申报人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具体责权利;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积极与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开展科技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人才工作保密有关规定,未经人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五条 选聘程序
(一)征集需求。州科技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集企业科技需求,征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开展需求对接。州科技局常态化开展技术攻关需求征集和对接,企业可随时登陆凉山州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技术需求信息。
(二)组织申报。
1.发布年度科技副总项目申报通知。公布企业科技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清单,进一步开展需求对接。明确各项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限。州科技局认为雄鹰型、飞鹰型型科技副总需求涉及产业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采取“揭榜挂帅”形式申报。
2.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接收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明确权利义务。
4.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向州科技局汇总报送材料。
(三)专家评审。科技副总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由州科技局制定项目评审打分标准,从州级科技专家管理库或州外高校院所、科技企业中选取专家开展评审。
(四)公告公示。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五)立项支持。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财政局、州科技局联合下达项目立项文件,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一)科技副总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则,多渠道、分层次、多元化筹措资金。鼓励州、县(市)两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探索设立科技副总专项经费。
¨雏鹰型科技副总每项支持3万—5万元。飞鹰型科技副总每项支持10万—30万元,雄鹰型科技副总每项支持50万—100万元,同时企业按照1:1配套。
¨雏鹰型科技副总项目经费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飞鹰型、雄鹰型科技副总项目经费由接收单位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四)接收企业超出项目范围支付的绩效报酬、工作经费,可由企业和科技副总本人或其派出单位自行商定,不作为科技副总项目验收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
(一)飞鹰型、雄鹰型科技副总项目由州内企业为申报主体。雏鹰型科技副总项目由科技人才为申报主体。
(二)科技副总项目纳入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才一企,一企一项”原则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报任务书。
(四)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期满后3个月内向州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报送验收材料。
(五)州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评价。
(六)因客观原因导致任务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期满后3个月内向州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项目结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岗位待遇
(一)岗位保障。科技副总派驻企业期间,其人事及工资关系仍保留原单位,并同等享受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相关权益。
(二)薪酬待遇。入选科技副总的州内科技人员可按《凉山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四条政策》有关规定兼职取酬;接收企业超项目范围支付的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副总,按有关规定执行。州外科技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支持政策
(一)对选聘人才的支持。
1.科技副总项目为单列项目,不计入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当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额。
2.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人主持有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但未结题或未验收的,亦可申报。
3.科技副总项目按照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等方面享受同等权益。
4.职称评聘。支持各派出单位将考核结果作为派出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每年服务企业达3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1年。
5.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申报州级以上科技和人才计划;申报凉山州“菁英成长计划”科技英才、创新领军、创业领军三类专项的,可享受初评加分政策。
6.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参选各类学术组织、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7.州外引进的科技副总,直接发放“凉山英才卡”并享受子女入学、预约医疗等优惠政策。
8.州内外科技副总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可以同等申报州本级配套奖励。
9.州外引进的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州科技局提请州委、州政府授予“凉山州荣誉市民”“凉山州功勋专家”等荣誉称号。
(二)对派出单位的支持。
1.对科技副总派出规模较大、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名额或授予荣誉称号,并纳入州级、县市级校地院地重点合作单位推荐名单。
2.鼓励接收企业通过公益捐赠、设立合作基金、开展战略合作、共建研发平台、设立硕士/博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方式,支持派出单位学科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
(三)对接收单位的支持。
1.聘用科技副总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州级及以上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
2.优先推荐接收企业与受聘科技副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
3.接收企业与受聘科技副总在凉山州境内联合创建的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和平台,可按标准申报15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立项的科技副总项目,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申领科技创新券等优惠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申报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享受专家5分、3分的评审分政策。
6.对科技副总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的企业,给予表扬奖励。
7.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配套支持资金,对选聘科技副总的企业和人才给予叠加补助。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评价方式
(一)科技副总人才绩效评价可通过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等方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州科技局将绩效评价结果同步抄送“州直四部门”和派出单位。
(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为依据计划任务合同书内容开展尽职履责、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引育、创新平台建设、科研诚信等执行情况。
(三)科技副总在企业兼职服务期间,由接收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接收企业报州科技局备案,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自行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修改说明:
本次修订对照原办法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调整年龄限制(第十条):雏鹰型科技副总年龄由45岁调整为40岁,参照浙江、海南等地做法;雄鹰型、飞鹰型科技副总年龄放宽至身体健康、不超过70周岁。
2.扩大来源范围(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在原有高校、科研院所、知名科创企业基础上,增加医疗卫生科研单位和产业部门事业单位。
3.聚焦任务目标(第十二条):强调聚焦企业关键技术需求,以科技项目形式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增加,促进成果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4.建立双向互动机制(新增第十条):写入“企业找院校解难题、高校找企业促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的双向互动内容。
5.强化经费保障(第十六条):雄鹰型、飞鹰型科技副总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州、县(市)两级财政加大投入,探索设立科技副总专项经费。
6.强化政策支持(第十九条):明确每年服务企业达3个月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1年;职称评审倾斜;签订“企业+高校+人才”三方协议。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4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