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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瓶颈,攻难关!郴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认定程序条件、时间材料及奖补奖励细则!郴州市依据 “揭榜挂帅” 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攻关榜单,面向水资源治理、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等方向征集攻坚团队,可采取事前资助、先投后股等多种扶持模式。市内企业、科研院所可联合优势力量谋划攻关方案,抢抓重大科研项目机遇,攻克产业 “卡脖子” 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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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湘科发〔2026〕5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湘科发〔2026〕13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湘科发〔2023)19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是为推动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针对我市高质量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技术攻关的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资金来源于湖南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项。
第三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坚持“需求牵引、公开竞争、择优支持、严格监管”的原则。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为发榜方,面向全国征求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为“揭榜挂帅”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项目技术需求的征集;
(二)拟定并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榜题);
(三)组织“揭榜挂帅”项目评审及现场考察;
(四)提出立项建议,商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五)组织“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监管,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强化对需求征集、评审遴选、现场考察、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防范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
郴州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揭榜挂帅”项目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技术需求单位为郴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围绕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提出技术需求;
(二)在需求申报阶段,应同步开展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避免因实施路径不清晰等影响项目实施;
(三)负责与揭榜单位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双方权责分工、实施目标、阶段任务、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拨付方式、成果转化机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负责与揭榜单位签订合同,落实配套资金(自筹部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含财政资金),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
(五)负责承接“揭榜挂帅”项目成果在郴就地转化。
(六)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并按程序申请项目调整事项。
(七)确保技术需求真实、可实施。
第七条 推荐单位为郴州市直有关部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征集推荐辖区内重大科学技术需求,对技术需求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必要时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二)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揭榜单位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联合揭榜,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责任。鼓励揭榜单位入驻郴江实验室。揭榜单位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写技术攻关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立项任务书实施进度完成技术攻关揭榜任务,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以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与技术需求单位签订合同,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含财政资金),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等;
(四)协助技术需求单位完成“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成果在郴转化落地;
(五)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调整的事项。
(六)揭榜单位应当独立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与需求单位串通申报、围标竞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信息或影响评审结果。联合揭榜的,应明确各方权责和经费分配,不得“挂名参与”“空壳合作”。
第九条 技术需求单位有提供配套资金、研发场地或承担项目实施监管责任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参与揭榜实施。
除技术需求单位外,其他单位与技术需求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并予以回避,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揭榜:
1.存在控股、参股、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存在近三年内任职、兼职或利益关联;
3.存在委托开发但未公开披露的合作关系;
4.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利益关联情形。
第三章 揭榜立项程序
第十条 “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筛选、需求论证、发榜公布、申请揭榜、受理、评审、现场考察、审定、公示、立项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制定年度技术需求征集方向,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征集的技术需求能切实提升郴州新质生产力水平。
(二)需求筛选。市科技局对征集需求开展初步审核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核、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和初步筛选,筛选出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好、符合郴州发展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必要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二次筛查,形成筛选意见。
(三)需求论证。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技术需求的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和产业化前景进行论证,凝练关键技术指标和目标任务,并择优形成拟发榜需求。
(四)发榜公布。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
(五)揭榜申报。符合“揭榜挂帅”公告规定条件的单位,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应重点说明技术解决方案、实施路径、研发团队、经费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内容,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受理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评审;专家重点围绕项目与榜单需求的匹配程度、技术路线的创新性和可行性、承担单位和研发团队的攻关能力、实施基础和保障条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景以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意见。
(七)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在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揭榜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真实性、研发条件和科研基础、项目团队和配套保障能力,并形成现场考察结论。
(八)公示立项。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建议,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后,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处理完毕后,正式下达项目立项通知。项目立项结果及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一条 中省市党委政府研究支持的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 支持与实施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文件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技术需求单位。技术需求单位应在任务书签订并收到专项资金后30日内,按照任务书和委托研发合同约定,将相关经费拨付至揭榜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无故拖延。对存在长期滞留、超期未拨付等情形的,可视情况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拨付揭榜单位等措施。
项目财政资金采用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于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50%,中期评估合格通过后给予30%,任务书执行期到期验收合格通过后再给予20%。鼓励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园区对本区域内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中期评估依据“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实施进度,对揭榜单位项目内容、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采取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具体评估依据按省科技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揭榜单位应按照专家中期评估结论进行整改,并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仍未合格的,按照项目终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揭榜单位在“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项目牵头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原因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时,应根据省科技厅相关文件按流程报告办理。
第五章 验收与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组织“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揭榜挂帅”项目在执行期满3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约定内容及实施过程中
经批准调整的事项为依据,重点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验收采取综合绩效评价方式进行,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
项目承担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出申请,仍未合格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规定,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科研诚信管理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财政绩效评价。“揭榜挂帅”项目中期评估合格、验收通过的,按相关程序拨付剩余财政资金;实施过程终止、中期评估不合格、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所涉财政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郴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郴科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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