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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硬核产品“背书”!2026年安徽省16市新产品申报材料程序和认定条件、各市奖补奖励汇编宝典!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统一部署,2026 年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申报面向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品需为近三年省内首次研制、已批量上市,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市场前景良好。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低碳、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等不在申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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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通过可获省级权威证书 + 地市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作为高企、专精特新、工业精品等申报的重要佐证,提升产品公信力与市场竞争力。2026 年分两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 月 30 日、10 月 30 日,全程线上无纸化办理。诚邀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抢抓政策红利,彰显创新实力。
一、新产品定义
新产品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产品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从而在性能、功能上具有新突破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全新产品:运用新原理、新技术、新材料,首次研制成功的产品,具有新结构、新功能,并能够开拓新市场。
2.改进型产品:对企业现有产品在结构、功能、品质、使用体验等方面进行显著改进和提升,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3.模仿创新产品:在对国内外市场已有产品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在其结构、功能或应用等方面实现再创新的产品。
二、安徽省16市新产品申报程序
1. 组织产品鉴定。产品研制成功并实现销售后,研制单位组织召开新产品鉴定会。鉴定会建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研制单位负责汇报,鉴定委员会负责评审。
2.网上提交申请。产品通过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研制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新产品认定”,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新产品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名单》《技术鉴定文件》(附件1.2.3)。
3.市级审核推荐。各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行文推荐。
4.省级审核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会同相关行业处室开展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以及产品的创新性。对审核通过的新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鉴定委员会
1. 组成。鉴定委员会由5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应从省工信厅“安徽省新产品专家库”中选取,从事与鉴定产品相关的技术领域,且来自不同单位。如2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研究方向应不同。
2. 职责:鉴定委员会应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考察、质询讨论等环节,对鉴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产品的创新性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对鉴定结论负责。
3. 回避原则:该产品的研发参与人员、产学研合作人员,以及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成员。
四、安徽省16市新产品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26年新产品分两批次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和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产品领域:申报产品聚焦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服装、化妆品等不在认定范围内。
3.产品命名:产品名称应具有明确性、准确性,能区分于其他同类产品,采用“型号+创新点+产品品名”的规范结构,禁止使用“智能”“环保”“高性能”“多功能”“一种”“新产品”“生产线”等宽泛或修饰性词语,也不宜包含产品商标。
五、安徽省16市新产品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产品鉴定会,申报材料应齐全、规范。
2.各市工信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新产品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对企业新产品鉴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相关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鉴定流程与材料要求,做好企业咨询解答、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六、安徽省16市新产品申报奖补奖励
合肥市
安巢经开区(2023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巢湖市(2021年—2024年)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
庐江县(2023年—2025年)
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年。
庐阳区(2022年—2024年)
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蜀山区(2019年—2021年)
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 5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瑶海区(2023年—2025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长丰县(2022年—2025年)
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池州市
市级
对新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东至县(2022年截止)
企业租用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贵池区(适用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 ”“省级新产 品 ”,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单个企业“省 级新产品 ”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青阳县(2022年截止)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 的,除市财政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4 万元、2 万元外,县财政分别再给予一次 性配套奖补 2 万元、1 万元。
蚌埠市
(2024版)
同一企业(单位)年度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累计2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累计3个及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亳州市
市级(2024年—2025年)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蒙城县(2024年—2025年)
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安缴工业精品,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谯城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淮北市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最高4%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杜集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烈山区(2021 年1月1日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 安徽工业精品” 、省级新产品,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淮南市(20224发布,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标志性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奖励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
马鞍山(2022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铜陵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和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枞阳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宿州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和省级工业精品,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宣城市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3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省级新产品 、省“ 工业精品 ” 的一次性给予3 万元奖励。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
宁国市(2023年—2025年)
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1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芜湖市
市级((2022-2023年))
租用省、市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经省认定的工业精品和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庆市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桐城市(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加大首台套及新产品培育,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望江县(2023年补充)
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宿松县(2021年发布)
新评定为安徽省省级工业精品、安徽省省级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迎江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黄山市
市级(2020年发布)
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 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 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 30 万 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 100 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 ,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工业企业,广告推介费用按市级补助50%一次性补助。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分别奖励获评国家、省级新产品企业10万元、5 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当年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一次性奖励新产品1万元/个;当年通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所需费用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休宁县(2022年发布)
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租用企业补助,每个租用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滁州市
市级(2023年发布,有效期3年)
推动新产品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12个、首批次新材料3个、首版次软件2个左右。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市经信局、市公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凤阳县(2020年发布)
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5万元奖补。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明光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企业 ,给予10 万元补助。
全椒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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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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