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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2026年湖南省14市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流程攻略!围绕完善金融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债权融资增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大方向,采用奖励、补贴、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上市培育、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与科创金融。面向省内金融机构、企业及相关单位,预申报先行、正式申报衔接,助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赋能 “三高四新” 战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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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时间
2026年新修订的《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印发。为做好2026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现将《2026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申报方案》、《2026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方案》、《2026年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奖励资金申报方案》和《2026年度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补资金申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方案要求做好预申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待《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如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组织补充申报。
附件1:
2026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申报方案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险资入湘奖励。对2025年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非上市企业股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形式(不包括存款)投资我省企业和项目的保险机构,按照投资情况排名后给予适当奖补。
(二)其他类完善金融服务奖励。对2025年在我省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金融重点平台等给予适当奖补。
(三)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险资入湘奖励的保险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险资入湘奖励类)(附表1-1)。
2.2025年度险资入湘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1-2)。
3.2024年度险资入湘项目明细表(附表1-3)(仅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非上市企业股权等项目)。
4.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提供相应登记机构产品登记信息;非上市企业股权提供工商变更材料。
5.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非上市企业股权等协议。
6.缴款银行回单。
(二)申报奖励资金的中央驻湘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或业务证明材料,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奖励资金的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2026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表1-5)。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省级金融重点平台,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省级金融重点平台奖励类)(附表1-4)。
2.2026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表1-5)。
3.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
4.2025年度财务报告。
5.建设该平台的研发支出和相关费用明细凭证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险资入湘奖励资金的保险机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及省级金融重点平台直接向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完善金融服务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附件2:
2026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新三板”挂牌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根据其挂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中介服务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二)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入库当年及之后从银行获取的三年以上(含三年)项目贷款,按最高不超过其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补助。对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层培育补助。对在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培育层入板的企业,给予30万元/家补助。
(五)债券发行补助。在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非金融主体,除平台公司外,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按不超过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民营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5年。对在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用债的非金融主体,除平台公司外,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单笔债券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贴息补助和担保费补贴不叠加享受。对全省债券发行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六)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对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省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我省注册发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在我省注册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重点产业链项目、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且持有股权期限满1年的,单个所投企业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根据所投企业成立时间长短,按所投企业数量给予奖补,其中所投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按不超过15万元/家给予奖补;所投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按不超过12万元/家给予奖补;所投企业成立时间超过5年,按不超过9万元/家给予奖补。单个申报主体(股权投资类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资本市场重要主体补助。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综合考虑培育企业新三板挂牌和上市家数、股权融资金额、承担国家试点改革任务及省委省政府重点专项工作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对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中部地区)根据运行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八)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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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型 |
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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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挂牌补助 |
1.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附表2-1)。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挂牌文件。 3.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及上市辅导协议,相关支付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到账单)复印件。银行转账到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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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
1.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表2-2)。 2.项目贷款银行审批单,项目贷款合同、借据、放款回单,项目贷款收款流水,还款回单。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应银行业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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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补助 |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补助申请表(附表2-3)。 2.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证明材料。 3.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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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层培育补助 |
1.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层培育补助申请表(附表2-4)。 2.湖南股交所核准进入上市培育层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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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补助 |
(一)科创债贴息 1.企业债券发行补助申请表(附表2-5)。 2.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及债券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担保费补贴 1.企业债券发行补助申请表(附表2-5)。 2.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4.债券担保协议及债券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机构奖励 1.机构债券发行奖励申请表(附表2-6) 2.债券募集说明书。 3.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4.支持全省债券发行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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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类 企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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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申请表(附表2-7)。 2.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或发改部门备案证明。 4.直接投资主体的股东或合伙人明细及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5.投资省内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重点产业链项目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被投企业申请年度的纳税证明。 6.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加盖相应银行业务章)、工商变更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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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重要主体补助 |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补助1.资本市场重要主体补助申请表(附表2-8)。 2.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 3.服务证明材料。 4.2025年度财务报告。 (二)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中部地区)运营补助 1.资本市场重要主体补助申请表(附表2-8)。 2.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 3.2025年度财务报告。 4.建设该平台的研发支出和相关费用明细凭证等佐证材料。 |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请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机构及时向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和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附件3:
2026年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奖励资金申报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金监总局关于印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申报方案。
一、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处理成效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举报非法金融活动,实现打早打小目标,对在落实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对省委金融办下发对风险线索排查处置不力、推诿扯皮,风险情况虚报、瞒报、漏报、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不及时等情况,不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处理成效奖励申报。
(二)奖励标准
根据全省年度举报奖励数量、奖励金额,并结合各市州人口规模,对综合排名靠前的4个市州地方政府办(金融办)、12个县市区政府办(金融事务中心)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
统计范围:2025年6月8日—2026年6月8日
计算公式:举报奖励推动风险化解成效得分=(举报奖励数量得分+举报奖励金额得分)*人口系数。
举报奖励数量得分:通过举报受理(落实了举报奖励)有效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每落实一起举报奖励得1分;举报奖励金额得分:每奖励1000元得0.5分;人口系数:市州层面,人口系数指上一年度以人口最多市州基准分为1分,人口每少100万增加0.2分;区县层面,人口系数指上一年度以人口最多的区县基准分为1分,人口每少10万增加0.2分。
(三)申请材料
1.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处理成效奖励申请表(附件3-1)。
2.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3-2)。
3.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审批表(由发放奖励部门自行制定)。
4.举报人收款证明。
5.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成效说明:请简要说明该地区当地非法金融活动形势、特点;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工作做法及成效;举报总体数量、举报线索处置情况;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等。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请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处理成效奖励的市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6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处理成效奖励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指定邮箱。
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为加快推动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处置,对在存量案件化解、跨区域新发案件打击中表现突出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对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下发风险提示、督办或约谈的案件,未及时立案打击或风险处置未取得明显进展的,不得参与奖励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排查出的涉非风险均已处置到位的市县,按照年度存量案件结案率及处置化解时长进行综合排名,全省排名靠前的3个市州政府办(金融办),10个县市区政府办(金融事务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存量案件化解得分=(当年结案数量/存量案件总数)*案件平均处置时长系数,立案3年及以内处置结案的系数为1,每增加1年系数减少0.1。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牵头打击跨区域(跨市州及以上)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取得良好成效的市州或县市区公安局,经省委金融办和省公安厅认定后,给予奖励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存量案件化解奖励。申请材料包括:2026年度存量案件化解奖励申请表(附表3-3)、所属市州/县市区存量案件结案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跨区域新发案件打击奖励。申请材料包括:2026年度跨区域新发案件打击奖励申请表(附表3-4)、跨区域新发案件处置情况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存量案件化解奖励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跨区域新发案件打击奖励请主办地公安部门及时向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逐级提交书面申请(如申请单位为市州公安局,则向所在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单位,视同放弃。
邮箱:省委金融办风险防控二处政务内网邮箱(风险防控二处1)
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三办公楼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名单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的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应符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之规定。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风险处置方案执行。
3.奖励项目应当是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资金投放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对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业务,按照其年度资金投放规模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5)。
2.2026年度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3-6)。
3.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业务台账。
4.年度审计报告。
5.单个项目的资产转让公告、资产成交公告、交易合同、放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6.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附件4:
2026年度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补资金申报方案
一、大学生创业保险奖补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为产品责任、职业责任、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损失、创业失败等购买保险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大学生”指国内外在校或毕业3年(含)内的技师学院、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生。“大学生创业企业”指大学生在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负责人)等职务,同时持股或出资比例达10%及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奖补标准
省财政按保费的50%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大学生创业保险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4-1)。
2.大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在校证明;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信息查询截图及学历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大学生创业企业主体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大学生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身份证明、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负责人)等职务证明及营业执照。
4.保险合同。
5.保费缴纳证明。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请大学生创业保险奖补资金的机构直接向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大学生创业保险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二、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在18家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除外)中,发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的机构。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奖励标准
对18家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除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一笔贷款获得国家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文件补助。
(三)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补助申请表(附表4-2)。
2.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支持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奖励资金条件情况。
3.支持对象证明:在校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在校证明;毕业生提供学位学历证书与学信网学籍报告证明(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主体资格证明: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在湘);借款人是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主的,需提供大学生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身份证明、担任关键核心岗位(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证明及营业执照。
5.资金用途证明:资金流水单。
6.其他文件:贷款合同、身份证、结息单、资金到账凭证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补助”等字样并加盖公章,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指定信息报送系统。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三、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运营主体。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平台功能和资源优势,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产业对接与创业指导、展示报价与转板上市等系列培育孵化服务。
(三)奖补标准
对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入板企业数量,规范、培育、孵化具体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奖补。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运营补助申请表(附表4-3)。
2.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板运营情况、服务成效等)。
3.各项奖补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省级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补资金申报”字样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视同放弃。
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入板企业。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
2025年度在湖南股交所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入板,且获得基金投资的前100家企业(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三)奖补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奖励。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企业奖补申请表(附表4-4)。
2.湖南股交所核准入板文件(如:入板通知书等)。
3.企业营业执照。
4.获得基金投资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
5.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请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机构及时向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省级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补资金申报”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后,报送至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视同放弃。
五、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向大学生创业企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的机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省大学生创业企业,且持有股权满1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奖补标准
具体按照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推动社会资本接力跟投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湘金办发〔2025〕8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度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申请表(附表4-5)。
2.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或发改部门备案证明。
4.直接投资主体的股东或合伙人明细及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5.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证明材料、被投企业申请年度的纳税证明。
6.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请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机构及时向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6年度省级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补资金申报”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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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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