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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武汉市技术交易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6/6/10    浏览次数:1    
武汉市依据《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及市级科技计划体系,2026年重点推进三大科技成果转化板块:技术交易补助(支持吸纳方/输出方/中介方/经理人,最高15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最高1000万元+区级1:1配套)、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东湖高新区完成人最高50万元)。三大板块覆盖"交易补贴+转化资助+成果奖励"全链条,申报主体包括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为完整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及流程解析。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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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交易补助
技术交易补助是根据《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设立的政策性补助资金,由武汉市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市科创局”)组织实施,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
-技术吸纳方:购买在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技术输出方:向在汉企业输出研发成果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汉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技术中介方与技术经理人:促成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就地转化,并签订多方技术合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其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为在市科创局完成认定、备案的独立法人机构。
单个法人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从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技术中介方三种身份中选取一种申请技术交易补助。
(二)补贴标准
技术吸纳方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累计≥100万元交易额×8%100万元
技术输出方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累计≥250万元交易额×2%100万元
技术中介方及经理人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累计≥500万元+中介收入促成交易额×1%150万元(经理人部分≥30%)
例外情形——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通过武汉节点达成的交易,单笔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即可申报,吸纳方和输出方均为8%/2%比例、最高100万元。
(三)排除情形
以下情形不予补助: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开发类合同;标的物为研究报告或算法、模型类合同。
(四)申报材料
按每个合同项目逐项整理成套,顺序为:
1.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认定登记系统生成)
2.盖章版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银行到款凭证,单张凭证对应多个合同项目的需备注说明)
4.税务发票(单张发票对应多个合同项目的需备注说明)
5.项目实施情况表(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按顺序制成单个PDF文件,文件以该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命名。所有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因模糊、残缺导致无法核实真实性与合规性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申报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方式一: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进入项目申报模块
-方式二:进入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通过个人账户登录后,选择“2026年度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及机构—技术交易补助”,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
2.审核与拨付
-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市科创局复审,核定技术合同类别及技术交易额,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有效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经审核、审定、公示后拨付资金
3.技术合同登记站补助
市科创局对考核合格的技术合同登记站给予补助,2025年度补助20家登记站共计856.99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是武汉市为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而设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由市科创局组织申报和评审。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原则
-项目类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类)
-支持原则: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武汉市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对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须在武汉市相关区落地,重点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到企业或孵化成企业的项目,以及武汉市企业自研形成重大突破性科技成果并自行转化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武汉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已明确应用场景的项目、由院士牵头实施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项目技术条件:
-项目主要推动产业带动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试形成样品样机,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开展示范应用并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总体技术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支持额度与实施周期
支持原则市区联动方式,根据项目总投入、科技成果成熟度、创新度及预期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确定支持额度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配套要求配套投入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优先支持区级财政配套、已引入社会资本、已明确应用场景、院士牵头的项目
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最高1000万元,项目落地所在区对市支持资金额度按不低于1:1予以配套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系统生成)
2.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3.科技成果相关材料:包括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指南要求补充的其他附件材料
(五)申报流程
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与项目指南明显不符的项目不得推荐。
网上申报步骤:
1.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或市科创局官网
2.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单位账户登录后,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5.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完成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推荐
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交一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
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体系包括市级层面政策机制和区级专项奖励两个维度。市级层面侧重制度保障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区级层面(以东湖高新区为代表)提供专项财政资金奖励。
(一)市级政策机制
1.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根据《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支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照规定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并按税法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给予个人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正职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照规定获得股权激励。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上缴国库。
3.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政策
根据《武汉市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对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高校可赋予不低于8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经成果完成人(团队)同意,可无偿许可学生创业企业使用学校科技成果。
(二)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
东湖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
1.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成果受让单位须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2.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奖励比例每年每人最高限额交易额门槛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实际成交额×4%50万元≥50万元
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实际成交额×2%50万元≥50万元
3.申报材料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
-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银行到款凭证(证明实际成交额)
-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4.申报流程
1.各学院/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人填写奖励申请书并准备申报资料
3.通过学校统一汇总后进行线上填报
4.东湖高新区科经局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5.重要说明
-同一个项目内容已享受高新区“揭榜挂帅”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自2025年4月15日之后,原则上支持在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完成供需匹配,且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登记的合同。
-未按规定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以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系统申报截止后不再受理修改材料或补充材料。
重要说明:以上政策以市科创局及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建议密切关注武汉市科技创新局官网、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及各区政府官网通知公告,及时了解最新申报时间、条件调整和材料要求。
以上就是2026年武汉技术交易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的完整申报细则,包含主体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材料规范、排除情形及区级叠加政策。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专业性极强,对技术合同认定、交易额核算、知识产权匹配、材料合规性要求极高,一旦出现细节失误,直接审核不通过。我们深耕安徽、湖北、江苏等六省项目申报十余年,服务超3万家企业,专注武汉科创政策落地,提供前期政策匹配、项目培育、材料编制、线上申报、评审答疑全流程闭环服务,精准规避申报风险,大幅提升通过率。如需免费资质评估、全套材料模板、一对一专属申报方案,可随时联系: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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