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中国专利奖、中国质量奖、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地理标志产品、广告(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检验检测中心、守合同重信用、人民政府质量奖、地方标准申报奖补条件,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2026 年度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专利奖、质量奖、绿色产品认证、数字广告园区、检验检测、守合同重信用十二大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申报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品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检验检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七大关键领域,实行 “分类申报、精准扶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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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研机构)
【政策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 3 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25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对各省份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 。2027 年底前,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基础上确定示范创建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对评估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示范单位,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
【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申报通知。2025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1)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
(3)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认定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的,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估验收,才能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7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 号)
2.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申报条件】
(1)平台经济基础较好。有完整的平台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有一定的平台经济产业规模,或者平台经济有鲜明产业特色和较大发展空间。
(2) 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扎实。党委、政府重视,有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有健全的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络市场服务。
(3) 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创新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创新意识,有创新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或者工作举措等。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 (国市监网监发〔2025〕114 号)
3.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政策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是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产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目的,依托重点产业龙头企
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为建设主体, 围绕构建全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整合产学研和上下游企业创新要素,服务产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转化、协同创新和风险防控的功能性载体。
【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申报通知。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建设主体。一般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集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或者产业链中具有突出的行业影响力、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
(2)条件保障。 申报认定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者明确专门职责的内设机构;
②具有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工作场地;
③拥有具备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能力的人才队伍;
④拥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3) 工作成效 。 申报认定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当取得较好的成效:
①积极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业务且成效明显,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以及产业链之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投融资等方式,实现年度转化运营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 10 个;
②积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并形成推动高校
和科研机构存量及增量专利持续转化或者产业化的良好运行机制;
③积极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在专利产业化、技术对接合作、项目投融资、产品孵化、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并取得较好成效,助力中小企业利用专利技术融链入链,加速成长壮大;
④积极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组织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联盟等协同发展机制,辐射带动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不少于20 家。
【责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来源】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 (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 号)
4.国家标准
【申报条件】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
(1)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2)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
(3)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
(4)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5)社会管理、服务, 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
(7)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
(8) 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9)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
5.行业标准
【申报条件】
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需求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
(1) 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
(2)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
(3)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
(4)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
6.企业标准
【申报条件】
(1)企业标准是企业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2)制定企业标准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基于创新技术成果和良好实践经验,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支撑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4)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方法,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 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 号)
7.团体标准
【申报条件】
(1)制定主体: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团体标
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2)制定原则:
①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③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3)制定范围: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
8. 中国专利奖
【申报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 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 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 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 10 项。
【责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来源】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 修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 国专利奖的通知》
9. 中国质量奖
【申报条件】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 内设、派出等机构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3)近 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 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5)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
尚优秀质量文化。
(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
10.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
【申报条件】
(1)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选择具备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办理认证,并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认证委托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样品检测和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 (国市监认证规〔2025〕5 号)
11.地理标志产品
【申报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
(1)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①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②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2)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3)真实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是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关联性是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责任单位】
国家市监总局
【政策来源】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0 号)
12.安徽省广告(数字广告)产业园区
【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安徽省产业发展规划,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2)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
(3) 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园区规模适应产业
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
(4) 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5)拥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广告企业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和基本的公共服务, 园区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
(6) 以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60%以上。
(7) 园区入驻企业广告营业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居同类园区领先地位,年度广告营业收入总计达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8) 园区规范运营 1 年以上。
(9) 园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安徽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除应当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 以数字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园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及新媒体、工业设计、文化创意、 品牌策划、直播营销、影视动漫、 电竞游戏、电子商务、会展服务、 网络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数字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 50%以上。
(12) 园区数字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 亿元人民币以上。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广告(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皖市监广〔2025〕1 号)
13.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申报条件】
(1) 申请产业应当是区域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高产业集聚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共安全、填补空白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申请。
(2) 申请省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具有法人地位, 已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所申报领域 1 年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经历。
(3) 申请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省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并明确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人才等基础资源能够得到保障,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明确支持。
(4) 申请机构应当拥有或计划配置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试验环境,鼓励优先使用国产仪器设备。
(5) 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其中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 申请机构检测项目设置应当特色鲜明,满足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
(7)对于布局比较完备的传统产业,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专业协作,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科技和产业前沿领域,可适当放宽条件。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皖市监认〔2025〕1 号)
14.安徽省“ 守合同重信用 ”AAA 级企业
【申报条件】
安徽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愿申报安徽省“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
申报安徽省“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2)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规范。
(3)订立合同符合诚信原则,没有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
(4)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约行为。
(5) 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
(6)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
(7) 同意将本企业申报期内合同信用相关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8)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暂行办法》 (皖市监发〔2023〕91 号)
15.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申报条件】
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评比表彰项目事项的函》 (皖功勋办函〔2025〕6 号) 中有关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的要求 , “ 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授奖 10个,其中组织8 个,个人2 个 ”“ 向质量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向其中获奖个人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 1 万元。 向提名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 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 已通过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 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 皖政〔2018〕21 号)
16.安徽省地方标准
【申报条件】
(1)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提出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的原则要求, 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地方标准计划。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标准化技术归 口单位提出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建议。技术归口单位对收集的建议进行统一审查、协调后,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 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 安 徽 省地 方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 ( 皖 市 监 发〔2019〕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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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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