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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持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申报补贴激励和条件流程!泸州市出台《“泸酒新引擎·工业稳增长”工业领域经济回升政策细则》,聚焦白酒产业与新兴工业协同发力,通过税收减免、技改补贴、产业链对接等举措,推动传统酿造工艺与现代制造技术融合,强化“泸州酒”地理标志保护,助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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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
( 一)支持范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 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 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 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三)基本条件。项目所属单位在泸登记注册。申报项目备 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要件手续齐全,如项目不需要 办理有关手续,需提供政策依据说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 证明;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需提供企业专项信 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竣工 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会计报表,项目所属单位近3年在安全、 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项目近5年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按照“快申快享”要求进行。由项目所属企 业自主申报,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发申报 通知,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审核。参照《工业类专项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 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规定,区县、
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审核、专家评审、查 重、征求意见、复核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实等工作并进行公示, 保存全部项目资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
3.项目备案。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公示无 异议的项目,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案(附全流程开展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备案项目开展 复核抽查。
二、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 一)支持范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 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 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 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三)基本条件。项目所属单位在泸登记注册。申报项目备 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要件手续齐全,如项目不需要 办理有关手续,需提供政策依据说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 证明;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需提供企业专项信 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竣工 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会计报表,项目所属单位近3年在安全、 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项目近5年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按照“快申快享”要求进行。由项目所属企 业自主申报,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发申报 通知,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审核。参照《工业类专项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 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规定,区县、 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审核、专家评审、查 重、征求意见、复核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实等工作并进行公示, 保存全部项目资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
3.项目备案。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公示无 异议的项目,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案(附全流程开展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区县、园区备 案项目开展复核抽查。
三、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 一)支持范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 规模10亿元—30亿元,且2025年1—12月和2026年1—3月生产规 模均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不含)、2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同比增长率按“2025年1—12月”和“2026年1—3月”两个时段计 算,且均需达到15%(含)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30亿元—50
亿元,且2025年1—12月和2026年1—3月生产规模均比上年同期 增长15%—25%(不含)、2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同比增长率按 “2025年1—12月”和“2026年1—3月”两个时段计算,且均需达到 15%(含)以上)。
(二)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在泸登记注册工业 企 业 。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生产增长激励,按照生产规模 和增长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
(四)申报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法,无需企业申报。
1.对象确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确定满足条件的工业企 业名单,同步反馈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日常运行 跟 踪 。
2.企业筛选。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统计局 等相关部门,进行增长数据等情况核验,筛选符合激励条件的企 业,将达标企业名单正式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最终名单确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对区县、园区上报 的达标企业名单进行复核确定。
本政策与现行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 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申报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 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资金来源由市与区按4:6,市与县按2:8比例负担。根据最终 复核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联合市财政报市政府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需区县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时专项 上解市财政。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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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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