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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台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申报认定奖补
市级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对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兑现,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奖励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对于项目化方式支持的政策条款,由企业根据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自主申报,依据项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其中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支持经费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支持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各区县配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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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首次认定 |
重新认定 |
其他特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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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 |
10 万元 |
5 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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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 |
10 万元 |
5 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5 万元,高企营收超 5 亿元额外奖励 2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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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 |
10 万元 |
5 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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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 |
10 万元 |
5 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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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 |
10 万元 |
5 万元 |
迁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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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 |
15 万元 |
8 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10 万元,高企营收超 10 亿元额外奖励 30 万元 |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台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申报认定好处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政企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新三板上市加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其他
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台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申报认定流程
(一)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 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鉴证 ),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中介机构条件
《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 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 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 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 1 )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
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 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 业 可 通 过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网 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 目,查
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 鉴证)报告不符合《 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 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
4.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
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 二 )网上申报
1. 注册登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 一网通报” 的方式开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 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ju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 ,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1 〕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
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 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 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 三 )地方汇总
1. 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 ),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
( 1 )各地科技部门做好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地科技部门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2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3 )各地税务部门依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5年度)”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经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各地科技部门在“高企工作网”上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将依托新建的“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企业申报材料将由“高企工作网”传输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地方科技部门审核后,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由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由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 四 )材料报送
各地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县( 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台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申报认定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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