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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政策高企政策!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雅安市县域高新技术企业主体,推动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产业转型升级,结合 6 县产业发展实际,严格参照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明确雅安市 6 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八大核心条件,并梳理市、县两级差异化奖励政策,实现市级奖励与县域奖励叠加享受,助力县域企业精准申报、高效申领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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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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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主体资格、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八大核心条件,严格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及雅安市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对应县域内(荥经/汉源/石棉/天全/芦山/宝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正常经营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无经营异常记录、无失信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等)、注册未满12个月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同时,企业需符合对应县域产业发展导向,对县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
(二)技术领域要求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所依托的核心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涵盖八大类: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超出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结合6县产业特点,重点支持与县域主导产业契合的相关技术领域企业申报。
(三)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合法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无知识产权侵权记录。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无使用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1次,且需与核心技术直接相关,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
(四)科技人员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含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科技人员需在企业累计工作满183天,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岗位证明等佐证材料,无学历、职称硬性门槛,但需具备与研发活动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五)研发费用要求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销售收入档位满足对应标准,且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研发费用需按规范归集,留存相关凭证、辅助账及专项审计报告,确保可追溯、可核查,具体比例标准如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
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与核心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直接对应,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产品检测报告、技术说明等材料佐证,非高新技术类产品(服务)收入不得计入该比例核算,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七)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需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价体系涵盖四大维度(满分100分),各维度需按要求提供充分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具体评价维度如下:
知识产权(30分):侧重考核知识产权数量、技术先进程度、获得方式及对核心产品(服务)的支撑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不少于5项(或近3年累计转化总数不少于15项),转化形式包括自主实施、转让、许可、合作转化、作价投资入股等;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考核研发管理制度建设、研发机构设置、产学研合作、研发人员培养、研发设备配备等情况;
企业成长性(20分):依据企业近3年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核算,反映企业发展潜力。
(八)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偷税漏税、知识产权侵权、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合规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同时,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及对应县域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等相关规定。
二、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成功认定(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先认定、后兑付”原则,市级奖励为6县企业通用,县级奖励按对应县域政策执行,市级与县级奖励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认定周期,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奖励;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奖补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级统一奖励(6县企业通用)
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重新认定奖励: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研发投入额外支持: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2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
其他配套支持:可申领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年度申领额度上限为10万元,用于购买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6县差异化区级奖励(叠加市级奖励后享受)
1. 荥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在市级30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累计可获8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10万元奖励;
补充说明: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可同步申报县级其他科技类扶持政策(与高企奖励不冲突的),优先获得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育等配套服务支持。
2. 汉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在市级30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累计可获6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10万元奖励;
补充说明:出台《汉源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对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投入给予额外研发补助或扶持,涵盖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企业可优先参与县级产业创新项目申报,获得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3. 石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与市级奖励标准一致,无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首次认定3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与市级奖励标准一致,无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10万元奖励;
补充说明:奖励实行“快申快享”机制,企业成功认定后可快速提交奖励申请,缩短兑付周期;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及以后暂按市级政策执行,后续若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企业可享受县级科技创新相关配套服务,助力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4. 天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在市级30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累计可获5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在市级10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累计可获15万元奖励;
补充说明: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直接拨付资金,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5. 芦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首次认定3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10万元奖励;
补充说明:芦山县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已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指导企业申报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科技项目,争取各类科技创新补助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享受“智改数转”相关支持政策,参与县域产学研合作项目,获得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境外发债,拓宽融资渠道。
6. 宝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首次认定3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10万元奖励;
补充说明:对在宝兴县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正常运行的,经认定后按科技创新政策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同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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