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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庆市各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经开区)、北碚区、綦江区、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长寿经开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永川高新区)、南川区、璧山区(璧山高新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荣昌高新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盛经开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失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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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重庆市
无直接认定奖励政策。
(二)万州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补助。
(三)涪陵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享受当期前二项奖补的不再享受。支持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入库科技型企业按0.1万元/户的标准,对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园区、乡镇街道给予创新主体培育补助。
(四)渝中区
1.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大渡口区
设立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从大渡口区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相关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批次拨付。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3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六)江北区
1.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2。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七)沙坪坝区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八)九龙坡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半补助。
(九)南岸区(经开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十)北碚区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十一)綦江区
原政策已失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十二)大足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十三)渝北区
1.首次在区内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万元。
2.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分3年兑付。
(十四)巴南区
对通过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均分3年兑付。
(十五)黔江区
1.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2.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十六)长寿区(长寿经开区)
对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
(十七)江津区
对首次认定的企业,奖补15万元。
(十八)合川区
对3年内首次通过联合审查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十九)永川区(永川高新区)
1.对新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支持;
3.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二十)南川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首次通过审核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二十一)璧山区(璧山高新区)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十二)铜梁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3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二十三)潼南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4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二十四)荣昌区(荣昌高新区)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首次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再次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3.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二十五)开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二十六)梁平区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扶;
2.有效期满再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扶。
(二十七)城口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认定3年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十八)丰都县
1.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2.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
(二十九)垫江县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武隆区
1.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0.5万元补助。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助;对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
(三十二)忠县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十三)云阳县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十四)奉节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十五)巫山县
对首次审核入库巫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六)巫溪县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十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按7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
(三十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未通过认定的,对专项审计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三十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首次认定的,给予20 万元的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四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其产品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四十一)万盛经开区
1.首次入库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确定的等级,对达到A、B等级的入库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2.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5万元,共补助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按照后补助方式,在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分别补助4万元、3万元、3万元,共补助10万元。
(四十二)重庆两江新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支持:(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三)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支持。
(四十三)重庆高新区
支持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范围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递交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县初审。区县科技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由受理申报资料的区县科技部门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同时将推荐函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四)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五)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可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实施现场核查。
(六)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部委报备。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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