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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2026年广州市及11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和申报条件、方式

文字:[大][中][小] 2026/1/26    浏览次数:64    

2026年广州市各区县(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失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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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广州市

原政策已失效,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主要为税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应享尽享、合规享受企业所得税25%降至1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

 

越秀区

原政策已失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海珠区

原政策已失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荔湾区

1.注册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

2.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迁出荔湾区后又迁回的高企,不享受本条款。

天河区

暂无直接认定奖励。

 

白云区

原政策已失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黄埔区

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广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花都区

原政策已失效,目前有贴息政策。

 

番禺区

1.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沙区

1.对新到本区发展并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产值同比正增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照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1.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下,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50%以上;2.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拥有1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30%以上;3.上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且拥有2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20%以上。

3.研发奖励:每年安排最高1亿元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额占比不低于3%,且相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同比增长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从化区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给予奖励。申报扣除的研发费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十二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经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重点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3.同一高新技术企业在同一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认定奖励。广州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适用上述认定奖励政策。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升级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6.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20万元、3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申报方式

广州市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申报企业范围及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条件,可申报高企认定。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指2024-2026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2026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2026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2026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5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火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企业须在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选择企业账号进行用户注册,企业注册账号登录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账号注册完成后,可返回登录窗口登录,从“企业服务”栏中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须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在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州市内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已迁入至“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变更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由企业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信息变更。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应及时咨询国家高企工作网,删除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关于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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