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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济南市各区县(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起步区、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济南市大部分区县奖励政策已失效,新政策暂未发布)!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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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山东省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
(一)济南市
1.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科技部备案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25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科技部备案的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12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8万元奖补资金。
2.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二)历下区
政策处于征求意见,尚未公布。
二、申报范围
1.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指2024-2026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2026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2026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2026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5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行无纸化方式,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5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现场实地核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要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网上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把关,两轮审核通过的,通过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4.违规行为审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接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出具意见。
5.汇总推荐上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封皮需在线填报、打印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不允许擅自改动其格式样式)。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 科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可不提供)、知识产权摘要及缴费证明。还包括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和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如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须在逐项说明中上传软件运行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会计师相关证明资料。
8. 企业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9.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此项材料由中介机构向各市科技部门提供,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中介机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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