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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最新整理!2026年东莞市及34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6/1/21    浏览次数:18    

2026年东莞市及各镇街(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失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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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备案。企业应登录“东莞市高企认定摸底体检及备案系统”完成申报备案。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高企申报工作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全年分3个批次申报,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后填写《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自查表》,线下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二、东莞市及各镇街(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东莞市

1.对在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

2.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3.鼓励各镇街(园区)相应制定本地区的高企培育支持政策,对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茶山镇

1.对在我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首次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

 

2.对在我镇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常平镇

暂未收录相关政策。

 

大朗镇

政策已失效,未出新政策

 

大岭山镇

政策已失效,未出新政策

 

道滘

1.对在我镇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对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

2.对成功纳入我镇“瞪羚企业”项目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首次评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次年营收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高企贷款贴息补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东城街道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补。

 

东坑镇

1.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入规上企业统计库,且有企业研发活动投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首次评定为市级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3.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凤岗镇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给予2万元奖励。

2.认定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满2000万元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

 

高埗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十一莞城街道

1.对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在莞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于当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按市财政补助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5.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莞城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奖励。

 

十二横沥镇

对申报当年高企认定且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报材料环节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9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万元奖励。

 

十三洪梅镇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再奖励13万元、10万元,重新认定高企再奖励7万元;从市外、市内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高企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四厚街镇

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其他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并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十五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十六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七寮步镇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给予申报奖励,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叠加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属于首次认定的,奖励3万元;属于重新认定的,奖励1万元。

 

十八麻涌镇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2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从镇外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亿元和5000万元的(含10亿元、2亿元和5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九南城街道

对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

 

二十企石镇

专项资金对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对经我镇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二十一桥头镇

实施高企培育引进扶持机制,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市奖励额度1:0.5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二十二清溪镇

对在清溪镇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认定奖补。

 

二十三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十四石碣镇

1.申报奖励:对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

2.认定奖励: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除上述1万元申报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认定奖励。

 

二十五石龙镇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搬迁至石龙且工商注册、经营、纳税满一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与效益评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万元,其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奖励。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对被认定为市瞪羚企业和市百强创新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和15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当年,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万元,与小升规奖励不重复资助;

3对纳入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认定有效期内营业收入按级别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10亿元的当年,按市奖励1: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十六石排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8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5万元;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3万元。

 

二十七松山湖高创中心

1.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于当年变更至东莞松山湖,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奖励。

 

二十八塘厦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二十九万江街道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培育库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首次纳入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完成申报2万元,通过认定3万元(不受第二条缴纳税费总额的限制);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三十望牛墩

对我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三十一谢岗镇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

 

三十二樟木头

对经我镇审核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资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励。

 

三十三长安镇

1.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8万元,其余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三十四中堂镇

对通过市镇审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三十五滨海湾新区

1.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均于当年变更至新区的,给予一次性35万元落户奖励。

2.对落户新区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自用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支出),其中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三年减半补贴。

关于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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