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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指南!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程序归纳!开展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与技术推广。分年度对相应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奖励。其中,一类基地奖励10万/个;二类基地奖励5万元/个,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械的试验推广,采购水稻“一筒双芯”二化螟、稻纵卷叶螟联合诱控技术,推广面积大田2.4万亩,购置6套智能虫情测报灯,建设冬种绿肥地力培肥千亩片6个以及其他配套的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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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建设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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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 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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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 代 业 业 双 稻 专 优 色 产 效 国 现 农 产 园 季 早 晚 绿 高 高 项 |
对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建设基地一类 、二类 的 主体 , 分别给 予 10万 元 、 5万元的年度生产补贴。 |
(一) 申报条件 1.在产业园项目范围内于 2025 年 12 月31 日前在长沙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 2.年度低镉品种种植面积占比60%以上 ,晚稻中档以上优质稻品种种植面积占比90%以上(以品种审定信息为准) 。一类基地:水稻流转面积在 800 亩以上,双季稻率 80%以上;二类基地 :水稻流转面积在 400 亩以上 ,双季稻率 80%以上。 3.应用“选用优良主导品种 、合理密植 、巧施穗肥 、一喷多促、机收减损 ”等丰产增效技术措施开展水稻生产。 ( 二 )实施期限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0 日。 (三) 申报材料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基地认定申请表》。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基地认定自评表》,并根据《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建设基地认定标准》逐一提供印证资料。 3.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许可证。 4.基地耕、种、收、植保 、烘干等环节作业机具清单及烘干、仓储等相关设施设备印证资料。 5.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相关资料。 6.镇人民政府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附卫星勾图 、支付流转费凭证 、原承包人台账。 7.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文件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农业发展管理科 |
每 年 度 一 类 基地 12 个,二类 基地 46 个;根据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择 优 支持、根 据 本 子 项 目 资 金 额 度 适 时 调 整 项 目 数量。 |
一、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5 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以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推广为抓手,推进良田良种、 良机良法融合,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坚实支撑。
二、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目标
( 一)总体目标
通过 3 年(2025—2027 年)建设,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辐射带动全县水稻亩均增产 1%以上,培育一批粮油适度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
( 二)具体指标
技术集成:结合省市县发布的水稻主导品种,推广耐高低温、高产优质品种,推行“早专晚优”品种搭配模式;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抓实“六增两控”,集成推广“四高”双季稻丰产增
效技术,落实优质稻种植面积4 万亩以上;集成推广水稻“一筒双芯”二化螟、稻纵卷叶螟联合诱控技术,覆盖大田面积2.4 万亩;推广冬种绿肥地力培肥技术模式,重点落实“三沟”配套技术、晚稻留高茬收割与绿肥适度延期播种技术、“两花”混播技术和紫云英循环免播技术等;培育 120 家以上 400 亩种植规模的生产主体。
产能提升:核心区域优质稻亩均单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以上;辐射带动园区内水稻亩均单产高于全省平均单产2.5%以上。
经济效益:项目区亩均增收 200 元以上。
生态效益: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量减少 1%。
三、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范围
春华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青山铺镇、开慧镇 6个镇。
四、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2027 年 10 月 30 日。
五、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内容
1.开展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与技术推广。分年度对相应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奖励。其中,一类基地奖励10万/个(水稻流转面积在800亩以上,双季稻率80%以上);二类基地奖励5万元/个(水稻流转面积在400亩以上,双季稻率80%以上。 )(详见附件1 )
2.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统一采购水稻“一筒双芯”二化螟、
稻纵卷叶螟联合诱控技术,推广面积大田2.4万亩( 附件6)。
3.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统一采购6套智能虫情测报灯( 附件7),分别在春华镇、高桥镇、路口镇、金井镇、青山铺镇、开慧镇6个镇择地安装。
4.冬种绿肥千亩片。建设冬种绿肥地力培肥千亩片6个,奖励补贴标准10万元/个(具体实施方案参照《2025年长沙县绿肥生产工作方案》执行)。
5.标识标牌制作。双季稻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建设标志标牌制作。
六、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一)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6200 万元,其中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1100 万元,地方整合资金和社会投资 5100万元。
( 二 )奖补标准
1. 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取政府采购、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
2. 奖补内容: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械的试验推广,采购水稻“一筒双芯”二化螟、稻纵卷叶螟联合诱控技术,推广面积大田2.4万亩,购置6套智能虫情测报灯,建设冬种绿肥地力培肥千亩片6个以及其他配套的设施设备等。
七、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程序
( 一)宣传发动
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相关镇街要广泛开展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 二)自主申报
1. 申报条件
( 1 )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县依法注册登记,建设地点在春华镇、路 口镇、高桥镇、金井镇、青山铺镇、开慧镇范围内的农业企业、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1)。
(2)冬种绿肥项目:示范主体为春华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青山铺镇、开慧镇范围内的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实施到丘块台账;要有较强的农作物种植技术力量,能承担1500亩以上绿肥种植任务。示范主要区域要选择在集中连片、排水良好、交通便利的区域,便于示范展示。(具体见附件5)
(3 )物资采购:“一筒双芯”技术及智能虫情测报灯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统一采购。
2. 申报时间
( 1 )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申报:每年2月1日-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2)冬种绿肥项目:参照《2025年长沙县绿肥生产工作方案》执行。
3. 申报要求:
( 1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并填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建设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 附件4), 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盖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2)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项目: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 三)镇级初审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责。经审查合格,各镇负责人在项目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四)县级复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查核实,专家组由 5 或 7 人组成,包括不限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属镇相关人员。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审定后推荐纳入产业园项目库,签署意见后上报工作专班。
( 五 )审核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工作专班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各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公示完成后, 由工作专班批复下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与各实施主体。
( 六)项 目实施
1.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项目:根据项目评定标准,落实优良品种搭配及相关技术措施,实现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保存相关资料,如物资采购发票、关键技术落实记录、社会化服务台账、银行转账记录或支付记录等。
2.冬种绿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参照《2025 年长沙县绿肥生产工作方案》执行。
3.物资采购:“ 一筒双芯”技术及智能虫情测报灯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统一采购,在春华等镇实施( 附件 6、附件7),具体流程为:县级采购→ 具体实施→项目验收。
( 七 )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积极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日常管理
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拨付到本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具体实施,按规定范围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并做好专账核算;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对项目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监测指标进行报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库,拟定项目实施计划报工作专班审核。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流程,按规定范围使用奖补资金,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 目验收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对完成建设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初验,经初验合格后, 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专家组由 5 或 7 人组成,包括不限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属镇相关人员。专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评价,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填写项目验收表。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逾期未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或未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资格。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验收情况,编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方案,报工作专班审批。
( 二 )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 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组织各实施主体提
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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