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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条件品种和补贴对象、程序材料实施方案,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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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支持加大我区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品种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共27类机具。
四、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条件
(一)基本条件: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五、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六、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自行申报后经省认定公示,咸安区有两家农机报废企业作为定点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湖北宏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已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告。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和植保无人机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七、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携带身份证件、拟报废农机具合法来源证明证和来历承诺书,向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农机报废系统里录入相关的信息,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双方核定交售价格,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照人机合影,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区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四)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报废档案实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2.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4.办理报废补贴时提供的其他资料和图片。
八、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供销、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一方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以镇、村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禁止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
本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和《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咸安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农发〔2024〕10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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