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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最新汇总:淮北市2025年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全攻略

文字:[大][中][小] 2025/11/20    浏览次数:2    
为精准赋能实体经济,淮北市正式发布《2025年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本次清单集成现代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等七大领域扶持措施,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与竞争性分配,资金兑现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紧密挂钩,旨在引导资源向高效领域集聚。
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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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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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与实施要求
1.本清单适用于2025年度有关产业扶持项目,各政策主管部门需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
2.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按主管部门切块安排,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支持,奖补金额不高于项目社会贡献,程序公开透明。所有产业扶持政策需拆解录入“免申即享”平台并及时兑现。
3.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特殊规定除外)。
4.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C的企业,分别按100%、80%、60%兑现支持资金;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上浮10%;评价结果为D的企业,不予政策资金支持。未参与评价或参评未定档企业,按100%兑现。
5.市级出台的财政奖补政策(省要求地方配套或已明确承担主体配套比例的除外),由市级财政承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6.全面开展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7.政策清单由市财政局牵头动态调整,各部门不再单独出台产业扶持政策。
8.本政策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的通知》(淮政〔2024〕46号)同时废止,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支持种业发展
1.对市级以上(含市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按项目新增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对在淮北建立且新建设项目在市农业项目库备案的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托该实验室(站)建立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的,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在淮北市境内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种业企(事)业单位,自育品种通过安徽省或国家审定,小麦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元;大豆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养殖业发展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1.对当年建成投产的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扩(改)建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按照《淮北市绿色食品产业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立项的绿色食品创新项目,给予项目启动资金三分之一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绿色食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上市两年内年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2%的,按新产品年产值1%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各类“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
对组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著的各类“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淮北市绿色食品行业协会等相关协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1.对新获或续展通过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管理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对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补助;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态农场、核心育种场的,给予5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省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市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4.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每年安排200万元宣传推广经费,用于淮北优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咨询、宣传和推广等(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智慧农(牧、渔)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淮北烫面产业高质量发展
1.对淮北烫面及其配套产品加工企业实施200万元以上的洁净化智能化改造或新建洁净化智能化生产车间厂房(洁净等级10万级以上)的,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对烫面经营企业新建、升级改造且被评为“淮北烫面示范门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且使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原料超100万元的烫面生产主体,一次性奖补1.2万元;当年产值达2000万元且原料占比超80%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年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4.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并为30家以上淮北烫面门店提供原料标准化供应的中央厨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支持组建淮北烫面产业研究院,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20万元运转经费补贴;根据产业年产值给予补贴,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含)时给予50万元,每增加10亿元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10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1.对新建标准化牛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基础母牛50头(含)或存栏育肥牛1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土地、环保要求),对新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育肥出栏肉牛在市内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养殖场(户)可凭相关凭证按200元/头申报补贴;市内屠宰企业或肉牛加工企业产值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推广市级肉牛特色保险,每头肉牛保额10000元,保费333元/头,市、县(区)财政分别补贴100元、133元,养殖场(户)自缴100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4.每年安排20万元肉牛科技服务经费,依托市农科院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政策兑现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一)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对新购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最高6%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符合四大优势产业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不超过上限)(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改造
1.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升级改造,设备及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软件投入≥全部投入的50%)的项目,给予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新获评的先进级智能工厂(不含省级复核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年度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按业务收入的最高6%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当年全市制造业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奖励不超过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制造业企业,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给予50%贴息(贴息期1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会展的企业,全额补贴场地租赁费(不含布展费)(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1.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未获省资金支持),按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含安徽工业精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四大优势产业的项目,贴息金额上浮10%(不超过上限);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复核或重新认定)(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预算,专项用于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培训提升以及优势产业研究、专班产业发展能力培训提升、宣传推介等(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1.为企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和低收费增值服务的淮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运维费用支持(政策兑现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首次认定的省级数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数据资源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1.每年组织评选研发投入综合类十强企业,每个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三年内仅享受一次)(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2.聚焦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资助最高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厅立项要求支持的项目给予支持(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3.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皖金办发〔2025〕40号)文件兑现奖励政策(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二)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1.在淮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科技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单个团队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最高10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2.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按省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支持(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3.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确认)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年度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四)支持校企产学研合作
1.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在淮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2.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支付金额前十名的企业,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科技局)。
(五)支持创新创业
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县(区)财政按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
1.对接入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充换电服务费50%给予补贴,农村地区补贴再上浮20%,每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按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对参与V2G放电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在放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3元,最高补贴2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相关地理标志类产品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获评“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给予1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给予召回货值10%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资质认定(CMA)且检测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含)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标准化建设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且排序第二、三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各类标准的,按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排名靠前者,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十)知识产权相关支持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本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150家、100家、50家以上,且无有效发明专利流失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维持年限达12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达15件、20件、2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相关国家级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每笔给予实际保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10笔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奖励2000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5.对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中胜诉的,按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一)推进集聚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主辅分离
对新认定的省级“两业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壮大市场主体
1.首次入规新开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小升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超过10%(含)的追加5万元,增速超过15%(含)的追加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对年营业收入规模达标且增速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增速连续3年超过20%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5年超过20%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30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重点改革
成功获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物流业发展
1.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在5%以上,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5千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不含)、2万平方米(含)-4万平方米(不含)、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对建成投用后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物流企业运用5G技术采购先进设备及软件、配备现代化物流装备并正常运行的,按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4.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5A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4A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3A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5.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千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3星级及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5星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4星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3星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6.对入驻符合市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且租用办公用房、仓储用房超过三年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1.外贸企业或货代企业使用国际海运集装箱通过青龙山铁路运输海铁联运直运不同港口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分别奖补540元、3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分别奖补810元、450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2.对获得省级出口品牌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业务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最高1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3.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交通费、展品运输费最高70%奖补,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取得国际产品认证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70%奖补,单类项目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参加华交会等内外贸一体化国内展会的,给予相关费用最高50%奖补,单个展会最高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4.新建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达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2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交易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3%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新建(租赁)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按仓储设备投入(租赁)费用最高30%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跨境电商产业园组织30人以上培训活动的,按最高500元/人奖补,单场活动最高3万元,单个产业园最高20万元;年度新增开设跨境电商网店并实现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七)支持外资发展
1.年度在淮新设投资总额超过300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的1%奖补,最高40万元;通过海外并购开展反向投资的,最高奖补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2.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增资到位超过200万美元(含)的在淮外商投资企业,按到位资金的1%奖补,最高20万元;通过海外并购开展反向投资的,最高奖补3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3.年度利润再投资超过100万美元(含)的在淮外商投资企业,按到位资金的1%奖补,最高2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八)支持内贸发展
1.限额以上二手车经销企业当年开票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开票金额最高0.7%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2.当年新引进的省级首店、市级首店,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零售额超3000万元的首店等大型零售实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3.由各级行业协会等机构承办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的培训、竞赛、促消费等商贸活动,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纳入监测体系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最高2000元/年的信息采集补贴(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4.上一年度新增限上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市级直播电商基地(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5.上一年度处理订单数50万件以上的物流快递、云仓,给予最高5元/㎡/月奖补,最高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6.当年获得“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四钻级及以上“钻级酒店”、四叶级及以上“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7.鼓励规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分拣中心和社区回收网点,当年新建分拣中心给予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设再生资源智能回收柜30个以上(含)给予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商务局)。
六、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市场环境优化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同等级或低级别资质升级不重复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建筑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增长10亿元奖励5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选择信用评价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的,按建筑面积每1㎡给予建设单位10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对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节能降碳
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率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1.对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的,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3.对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旅游风景道,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皖美休闲旅游乡村,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4.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荣誉的文旅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交流合作基地,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6.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国家级最高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最高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1.市场主体在淮北投资建设游乐场、户外运动等文旅体项目,属于文旅体行业纳统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对首次在淮北市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旅体行业规上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1.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文旅融合相关支持
1.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及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明确)的作品,按国家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按省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电视作品,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最高给予出品单位40万元(电视剧类)、20万元(广播剧类)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政府奖一、二、三等奖的,电视剧类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3.在我市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最高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一、二、三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一、二、三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4.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行动计划的微短剧,每部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安徽省皖美呈现纪录片的,每部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员,最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5.对剧院(场)年度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票房累计达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在我市投资的旅游民宿,正常经营并获评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或皖美金牌、银牌旅游民宿的,按固定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固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投资额3%给予补助(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对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最高分别给予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品牌等级提升的,享受等级差额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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