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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省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通知!各地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汇集整理,截止时间到11月15日前!详情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需要咨询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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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范围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
(一)申报单位范围。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主营业务明确,且严格属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县级税务部门核定的行业大类为准)。企业2024 年度自产产品销售收入或纯技术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并达到相应类型的规模要求。可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行业范围详见附件1。
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行业的工程勘测、检验检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含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业、卫生等其他不属于省工信厅主管范围的单位,均不得申报。各市州工信局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分为生产制造型和研发设计型两类。申报单位应根据县级税务部门核定的主营业务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及相关规定,选择申报一种类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两类类型不得混淆、交叉或矛盾,填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附件 1: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一、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类型及对应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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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可以申报的县级税务部门核定的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
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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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制造型 |
C.制造业(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共31个大类 |
见《管理办法》第六条、附件4之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及其基本要求(生产制造型企业,7个方面的指标均需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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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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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际上从事研发生产(含委外加工)和销售元器件/零部件、材料、软硬件一体化设备系统等实物类产品而获得收入的企业 |
例如传感器、仪器仪表、芯片硬件等,不论其技术水平高/低,均归入生产制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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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设计型 |
651.纯软件开发及其销售 |
见《管理办法》第六条、附件4之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及其基本要求(研发设计型企业,7个方面的指标均需达到) |
须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来源列表、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说明,附交技术合同及入账清单等证据报告。 其中指标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单位对外提供纯技术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在扣除了实物产品销售收入或工程施工类收入,以及工程物料等费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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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集成电路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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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657.数字内容等五个方向的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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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34.研究和试验发展类,对外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设计试验等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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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信领域企业提供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74.专业技术服务、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纯技术服务 |
*行业类型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说明。省工信厅不接受申报的行业见正文规定。研发设计型企业是以研发设计或对外提供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来获得收入的企业,并不是开展了研发设计活动的企业就是研发设计型企业。对研发设计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以纯技术服务收入来评价。
二、限制性指标所需的佐证材料
除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附件1、2、3的明确要求,另外强调以下几点:
(1)申报类型与2024年度财务数据: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级税务部门盖章,本单位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型等信息明确);《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套,须经有效拥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格式、每页均赋了清晰二维码)。《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成本和研发经费等主要数据清晰、真实);2024年度税收完税证明;2022--2023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需要附注部分)。对于集团公司申报的情况,本身必须是企业实体,以合并后的数据为准进行评价。
(2)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应当拥有作为首次申请人和当前专利权人(非通过变更外部申请人获得授权;已转让出去的不计入)且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对于母-子公司之间转让发明专利的情形,发明专利的全部发明人和相关的业务、研发生产设备等必须已经全部转移至子-母公司。鼓励大企业裂变式发展。
生产制造型企业必须且只需提供1件独立的(共享专利权时需提供多件折算成1整件)发明专利的全套证明材料(含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发明专利证书》),如实填报附件2《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申请并已获授权且当前有效的发明专利信息表》。
研发设计型单位(含企业)提供20件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不够20件时,按生产制造型企业的相关要求提供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并填报发明专利信息。
凡没有按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虚假/错误填报发明专利原始记录信息者,均视为不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其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3)申报单位拥有的研发团队:指当前在申报单位全职从事研发创新工作和相关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的人员队伍。申报单位应为其持续缴纳了最近3个月(截至申报截止日)社保,并提供其学历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研发人员中,应当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主任一般应当拥有省级人社部门评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或者是自主研发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软著等)的主要研发人员(技术主任一经确定,3年内不得变更。我厅将在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公布)。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当前全部职工名单及其每个人的社保证明(最近2个月)以确定其真实性。未提供社保证明的单位,在专家评审时会受到影响。
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外单位在申报单位兼职或合作的人员均不计入研发团队人员数。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及其原值证明材料:指申报单位自购、置于其研发场所、当前专门用于研发试验验证计量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申报单位应提供专门用于研发试验的仪器设备的列表清单(不得含有生产线上的多台/套类似生产设备)和研发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及其购置发票的清晰照片。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总金额应当不少于规定数(用于试验的同类功能的多台/套生产设备只算1台/套;已弃用的不计入。应有明细列表)。
(5)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文本必须是公司正式印发和正在执行的公文,能明显体现本企业在研发创新管理方面的独立思考、系统规划和实际情况。应有制度文件列表。
(6)技术中心成立文件:公司公文,技术中心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和主要人员等明确。
(7)其他实景照片:提供生产制造或研发设计现场、技术中心办公场地(含实验室/研究室内部)及研发人员工作场景等照片。
凡弄虚作假、关键材料和数据信息严重失真者一经查实,公开通报并记入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申
二、湖南省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技术中心定位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依托自身研发条件、研发团队,独立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载体。我厅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二)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及附件4“两类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限定性指标及基本要求”,并满足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申报范围与类型要求。
申报材料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重点提供符合“两类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及基本要求”的充分、可靠证据(详见附件1)。
若申报条件或相关要求任一项不符合,则实行“一票否决”市州工信局不得推荐。
附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最新工商注册信息(含股东信息)。
2.申报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需附注);研发设计型企业的技术合同及资金到账流水证明(纯技术服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研发管理制度文本的复印件
4.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复印件)
5.照片(主导产品;研发和生产现场;实验室内部场景及研发仪器)
6. 1件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过程材料(申请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和授权证书)或20件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
7.职工及其中研发人员名单;社保证明
8.其他材料
三、湖南省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做好本区域的申报推荐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审核、行文推荐、报送材料等工作。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由技术中心自主编制申报材料(附件2)、填报附件3、附件5。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书盖章PDF版、word、excel相关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盖章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送达所在县(市/区)科工局。
(二)审核推荐。市州工信局于11月22日前组织完成对申报单位的申报类型、生产制造/研发设计情况、主导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技术中心建设情况、申报材料(含《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相关数据信息的现场和网上核实等工作;汇总附件3企业填报的发明专利申报-授权过程记录信息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一一核实;填写附件4核查工作情况表;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确定其中全面符合省级中心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单位名单。
市州工信局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3、4、5,均需加盖公章)纸质件及电子版、申报单位相关电子申报材料(刻盘)送达省工信厅(科技处),过期我厅不再受理。所有上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补充或更改;因填报错误、材料不实或数据矛盾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承担。
对经认定的外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整体迁入湖南的企业,经市州工信局审查推荐,我厅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其他说明。我厅将依据客观事实、公开信息和相关规定要求,对市州工信局推荐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评审。发现推荐程序不规范、材料核查不到位或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
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请各企业防范虚假中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科技科)(联系方式见附件6)咨询,按要求完成申报,避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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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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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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