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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补助,达500万!成都市各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条件补助和流程管理办法征求

文字:[大][中][小] 2025/10/27    浏览次数:31    

配套补助,达500万!成都市各区县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条件补助和流程管理办法征求稿梳理,此次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基础型孵化器,给予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标准型孵化器,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引领型孵化器,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支持依托在蓉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建设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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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以下简称“ 孵化器” )专业化服务、全链条孵化、高质量发展,加快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园区“立园满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孕育未来产业、打造创新性产品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算力赋能、投资融资、中试验证、场景开发、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领域布局】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通信及量子科技、脑机接 口等“9+9+ 10”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建设专业领域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高成长企业

的加速孵化,引领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未来产业孵化育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空间布局】依托我市“3+22+N”重点产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支持区( 市)县充分挖掘和利用老校区、旧园区、闲置厂房、空置楼宇改造升级,建设富有创意和创新活力的孵化器,营造开放式、网络型、高黏性的创新生态,推动成果、技术、资金、人才、项 目、企业等向产业园区延伸。

第五条【建设主体】支持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力量配建孵化器,带动更多未来产业重点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支持链主企业、领军企业、“ 镇园之宝”企业建设孵化器,促进创业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中试基地、算力中心、场景运营商等创新服务业主体建设孵化器,促进一批优质科研项目落地转化。

第六条【建设原则】 孵化器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专业引领、多链融合” 原则,突出专业化、智能化、场景化和无边界等孵化新方式,强化市场化运营,深化产业嵌入,着力提升孵化质量、强化协同效能、推动智能升级,打造示范标杆,带动行业升级发展。

第七条【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孵化器的规划布局、培育、认定与管理指导,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实

施绩效评价。

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 日常管理,提供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孵化器运营机构:作为建设、运行与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控等法定责任。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八条【分型分类】 本办法认定的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原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统一管理)。

一)基础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物理空间、基础性孵化功能及便利化公共服务条件,能够提供孵化场地、办公设施,配套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基础服务,重点助力创业者将初期创意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 目,推动其成长为规范运营的初创企业。

二)标准型。以高品质空间、高水平服务、高成长培育为特征,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配备职业化运营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中试服务、场景开发、商业加速、算力保障、供应链协同等多元服务,推动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与快速成长。

)引领型。聚焦新兴未来技术育成、高端创新资源

配置、爆款产品商业化开发、硬科技企业孵化,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 ,推动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超前发现”“前瞻布局”“加速转化”,加速颠覆性成果转化与标志性产品开发。

第九条【基本要求】 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明确的运营方向、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专业的服务团队。

第十条【分类认定】 原则上同一主体当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类孵化器。基础型孵化器、标准型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引领型孵化器实行对标一流、择优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发布通知】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市“9+9+ 10”现代化产业体系及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市孵化器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指标与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推荐】 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评审认定】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对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四条【孵化模式】 聚焦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支持孵化器在新赛道新方向新功能方面探索创新,深度嵌入产业链创新链。

一)场景孵化。聚焦前沿技术、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突破和爆款产品开发,搭建标志性创新产品应用场景,提供场景实验、产品测试、实景模拟等定制服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

二)云端孵化。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创新服务平台、超算中心、智算中心、AI 大模型企业等主体,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能化云端孵化器,开展虚拟孵化、云端孵化,构建线上沟通洽谈、路演分享、展览展示、合作签约、交易结算等虚拟场景。

三)超前孵化。支持孵化器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开展超前孵化,挖掘识别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兴前沿技术,开展原理设计验证、技术原型设计与早期熟化,推动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向创业 目转化。

四)垂直孵化。围绕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开放

供应链、市场渠道、试验场地、研发设备等资源,推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垂直孵化创新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飞地孵化。支持设立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提供海外技术对接、国际市场验证、跨境资本合作等服务。鼓励通过在优势地区设立反向飞地孵化器,提供成果落地对接、跨区域接力孵化、产业接续培育等飞地孵化服务,构建“全球研发—跨区孵化—成都转化” 服务链条。

第十五条【运营能力】 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运营能力建设,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服务效能。支持孵化器搭建专业技术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支持孵化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创业导师体系,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吸引有行业背景、创业经历及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十六条【资源对接】 支持孵化器全面对接“科创通”平台、成都科创生态岛,深度链接产业园区、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中试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等,构建孵化转化生态。

第十七条【投资赋能】 鼓励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模式,建立专业化运作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实现“持股孵化” ,助力细分领域企业快速发展。

第十八条【项目支持】支持孵化器举办或参与“ 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校企双进·找矿挖宝”“蓉城英才杯”等成果对接

转化品牌活动,支持活动项目优先落地孵化器。支持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重大创赛获奖创业项目、省市“ 双向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 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产出的转化项 目、重大创新平台“ 沿途下蛋” 转化项 目、中试验证项目等,优先进入孵化器开展对接落地、孵化转化,对符合我市成果转化项 目条件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 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绩效评估】 自认定次年度起,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孵化器建设新方向、运营服务能力、孵化管理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四个等级,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给予运营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综合支持】对认定评估的孵化器给予如下支持:

一)运营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基础型孵化器,给予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标准型孵化器,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引领型孵化器,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二)基金支持。鼓励市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及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按不超过孵化器设立基金规模的 50%参股;市级“ 先投后股” 资金重点支持优质孵化项 目。

第二十一条【升级奖励】

一)对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 的,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标准型孵化器(原已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配套资助)。

二)对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卓越级孵化器” 的,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引领型孵化器。

三)支持依托在蓉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建设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同一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资助与国家卓越级孵化器配套补助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二条【地方配套】 所在区( 市)县、产业园区结合实际为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服务、政策等要素支持。

第二十三条【变更与撤销】

一)重大事项变更:孵化器发生名称、运营机构、核心场地等重大事项变更的,运营机构应在变更之日起 2 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科技局;经核实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维持其认定资格。

二)资格取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资格:

1.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或经核实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绩效评估结果为“ 不合格” ,经整改 1 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3.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经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已停止实质运营或运营机构主动申请撤销的。

三)惩戒措施:被取消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及其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市孵化器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政策衔接】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自动纳入基础型孵化器管理,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自动纳入标准型孵化器管理,不再重新组织资格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提档升级。

第二十五条【诚信监督】 本办法涉及的诚信监督管理,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 〕47 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5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原《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 〕22 号)同时废止。

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在孵企业

孵化器在孵企业指注册并实际运营于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毕业企业

孵化器毕业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

1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2)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 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800 万元或当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载体专职工作人员。

4.创业导师

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成都市基础型孵化器认定标准

 

 

主体要求

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发展方向

服务于我市“9+9+ 10”重点产业领域,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法律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场地要求

具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 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平方米。

团队要求

运营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产业从业背景及商业运作、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 5 名,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

在孵企业

入驻创业团队及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个,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占比不低于20%,拥有2 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资金要求

配备自有或合作孵化资金,围绕服务的团队和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长期。

活动要求

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 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3

 

 

成都市标准型孵化器认定标准

 

主体要求

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发展方向

服务于我市“9+9+ 10”重点产业领域,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法律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场地要求

具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 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团队要求

具有专业的运营团队,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低于 10 名,其中专职孵化服务人 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

在孵企业

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 个,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30%

资金要求

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孵化资金、股权投资资金等,获得投融资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 ,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20%

成长要求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 家,上年度 10%以上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同比增长超20%

活动要求

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 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5 场次。

 


 

 

 4

成都市引领型孵化器认定标准

 

 

 

主体要求

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链主企业、行业骨干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发展方向

聚焦本市 1~2 个关联性强的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建设,构建 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协同网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向在孵企业精准匹配。

法律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产业资源集聚

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在细分领域技术行业领先、产品特色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硬核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服务细分产业领域在孵企业不少于20 家。

 

 

人才引领效应

孵化领军人物须长期从事孵化、管理、投资等相关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一支 懂技术、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的高水平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引聚细分产业领域产学研复合型人才、科技企业领军人才20 名以上。

 

专业服务水平

围绕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自建或联合共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配备专业工程师队伍和技术咨询专家,可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一体化创新服务,上年度市场化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企业孵化成效

培育一批在细分领域技术行业领先、产品特色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硬核企业。从事细

 


 

 

分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60% ,引进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 10家。

 

投融资服务能力

 自有或合作方式设立孵化、成果转化、早期硬科技投资或概念验证基金(资金)。基金(资金)总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对投资项目拥有投票权,实际完成单笔 5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不少于 10 个,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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