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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氢能新政!芜湖市各地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补助资助和兑付流程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5/9/11    浏览次数:13    

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整理,芜湖市各地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补助资助和兑付流程要求各地有需要了解咨询的可以联系小编!(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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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经开区内实施氢能相关方面项目或运 营的企业,氢能支持范围包含其衍生品—氨能、 甲醇等。企 业的符合性由经发局会相关部门报管委会予以认定。(责任 单位:经发局、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

二、资金安排

安排区级财政预算,统筹争取中央、省和市级未来产业 相关财政资金,财政支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责 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

三、政策内容

(一)加快推动集群发展

1.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对在建、新建的氢能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软件,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达 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经 发局)

2.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对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 且自用 的氢能企业,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其所支付年租金 100%的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 30 元/月/平方米,每年获得的 房租支持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汽车局、投促局、 科创和服务业局、经发局)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聚焦育早育小,对氢能企业营业 收入当年首次达到2000 万元的,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不 超过 30 万元奖励。 强化梯度培育,对氢能企业营业收入近 三年首次突破 5000 万、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 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不超过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10 亿元以后每新提升 10 亿元,给予其管理团队 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汽车局、 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

(二)加快自主研发创新

4.支持开展自主创新。支持氢能产业企业承担国家、省 组织的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对通过芜湖市评审申报但未获国 家、省立项的项目予以 “递补支持”,每个已实施项目分别 最高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30%),同一项目同时通过市评审申报但未获国家、省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递补支持、获省立项但未获国家立项的 本条政策不予递补支持。 (责任单位:科创和服务业局、经 发局)推动氢能产业标准化创新发展,在《芜湖市支持知识 产权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对当 年主导完成研制氢能产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 再给予不超过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 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个项目 )。支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和保护工作,具体奖励措施按《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和 建筑业发展若干举措》(芜市监〔2025〕10 号)、《芜湖经 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征求 意见稿) 内容执行。 (责任单位:市监局、经发局)

5.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氢能领域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 级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 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引 进或新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 技术工程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国家地方 联合工程实验室)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市级重点研发平台资质的一次性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金支持。对其它国家、省、市科技创新 研发平台,分别按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科创和服务业局、经发 局)

6.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 件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颠覆性领跑技术研发,推进氢能相关 领域 “ 三首”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推动重大创 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经开区获得省级认定的 “ 三首”项目 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分别按最高不超过装备、产品单价(或 货值)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经发局)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7.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经开区 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在经开区范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含 改扩建),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 12 小时的 加气能力计算)50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 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 每站按最高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的 50%予以补贴,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按每站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 资的 50%。省、市、 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站。支持市属平台公司参与加氢站建设。 (责任单位:规建 局、经发局、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

8.支持提供加氢服务。支持经开区辖区内加氢站提供有 市场竞争力的加氢服务,对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25

/公斤的加氢站,按照最高不超过 20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 氢气补贴,每站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9.加快氢气规模化生产。加快推进区内氢气规模化生产 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制氢企业以有竞争力的氢气资源参与全 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加氢站内采用多种方式制氢。 支持企业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依法建设符合 安全标准的各类制氢项目,鼓励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根据实 际需要在厂区内布置制氢储氢装置。对项目中涉及氢能的基 础设施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的 15%,单个项 目省、市、 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 位: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经发局、应急局)

(四)加快形成示范应用

10.支持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鼓励货运、客运等领域 企业、单位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参与运营,对企业、单位购买 燃料电池汽车且纳入经开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 予以补贴, 中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 总质量小于4.5 吨)、 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 总质量4.5 吨及以上,小于 12 吨)、 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 总质量 12 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 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 0.5 元/公里、1.0 元/公里、2.5  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 1 公里的按 1 公里计算。上述三 种车型每年每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 万元、4 万元、10 万元。 (责任单位:规建局(交管站)、经发局)

11.支持氢能向交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产业 生态多样、物流场景丰富等优势,推动氢能在燃料电池车辆、 无人机、两轮车、游览车、游览船、轨道车辆等交通领域拓 展应用。对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 资金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上级资金 20%的配套支 持,如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相关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 复原则予以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示范项目,按 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投资额等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获 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示范项目有 序运营,对其运营期内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运营成 效予以奖励,每年补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 单位:规建局(交管站)、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 局、经发局)

12.支持开展多元化氢能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 厂房集聚的优势,开展光伏发电+ 氢储能、热电联供、备用 电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或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打造 “氢 能园区” 、 “零碳园区”。对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审 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上级资 金 20%的配套支持,如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相关补助资金,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 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投资额等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 示范项目有序运营,对项目所使用的燃料按最高不超过 1 元/kg 的标准给予运营燃料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 (责任单位: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经发 局)

(五)加强要素支撑保障

13.支持公共平台建设。鼓励聚焦氢能领域建设专业孵化 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搭建等专业化服务,持续优化氢能产业创新创业 生态,对相关领域孵化器,按其运营成效,每年给予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运营补贴。支持氢能产业 “链主”企业、龙头 企业和领军企业聚焦产业发展痛点,链接科研院所、高等院 校和各类科技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研发创新联 合体,对实体化运作的联合体,按其运营成效,每年给予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运营补贴。支持建设综合性氢能展示中心, 推广宣传氢能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展示 中心,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建设 氢能小试、中试平台,加强氢能先导区技术研发实力和成果 转化能力,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小试、中试平台,每个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经发局、科创 和服务业局、汽车局、投促局)

14. 强化金融领域支持。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对经管委会 认定的氢能先导区示范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 元的产业基金支持额度。坚持投早投小,对经管委会认定的 氢能先导区示范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产业

基金支持额度。上述产业基金实际支持金额由凤鸣集团会相 关部门与被投企业确认,且不超过企业实缴现金注册资本 金。 (责任单位: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经发 局)对氢能企业当年新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 助,按企业实际贷款年限计算,每年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 100%进行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 单位:汽车局、投促局、科创和服务业局、财政局、经发局)

15.加强人才引领驱动。鼓励氢能领域企业引进国内外高  端人才,将氢能产业领域人才作为重点人才纳入 “紫云英” 人才计划统筹安排。对入选 “紫云英”工程的氢能产业领域  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  服务,在落实市级紫云英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予最  高不超过 20%的安家补贴等各类补助资金。加大氢能产业相  关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开展氢能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 发挥新型储能与氢能人才联合会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专家  智力支撑、产业环境和人才高地建设。(责任单位:人社局、 科创和服务业局、社会事业局、经发局)

四、兑付流程

本政策由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申报 受理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的项目由投资服务中心根据 各政策条款分解至政策主管部门作符合性审查,各政策主管 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交经发局汇总上报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

项目由经发局予以公示、财政局兑付资金。本政策每年集中 开展一次兑现。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投资服务中 心、各政策主管部门)

五、附则

(一)本系列政策中,除特别说明外,政策内容与国家、 省、市、经开区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国家、省、市 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及 以上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 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只能享 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责任单位:经发局)

(二)本政策中涉及制氢的项目均需通过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条件审查。 (责任单位:应急局、汽车局、投促局、科 创和服务业局、)

(三)资金管理办法。参照《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2020〕  2 号)、《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皖财绩〔2020〕1126 号)和《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  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预〔2022〕650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系列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一 年。本系列政策中具体产业政策由经开区政策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列政策 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开区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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