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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工厂合集!21市州绿色工厂申报认定奖补补贴和条件要求、流程指南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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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工厂申报认定奖补补贴
成都市
市级(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一致)
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青羊区(“青羊十条”发布!聚焦产业建圈强链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双流区(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 30 万、30 万、10 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 15 万、15 万、5 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 万元奖励,每增加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 3 万元奖励。
郫都区(郫都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首次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 产品的企业,按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 50%给予配套扶持。
蒲江县((关于印发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新获得“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泸州市
市级(本政策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支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 爆粉尘和涂装作业等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高风 险环节建设安装监测预警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对通过验收的企业 每户给予设备购置费用 50%的补贴,每户不超过 10 万元。对确 定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省级节能降碳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 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 企业(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补。
广元市
市级(广元市2023年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第二批))
对新认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昭化区(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德阳市
市级(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成功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磷钛石膏综合利用,将每年实际利用量支持标准提高到5元/吨。
自贡市(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鼓励企业绿色提能发展。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企业,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等价值)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能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雅安市
市级(2023年 7月 26 日)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在申报绿色发展项目资金时给予10%的上浮激励。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富顺县(富顺县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沿滩区(自贡市沿滩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B(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且首次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积极开展安全环保技术提升改造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广安市
市级(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称号的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对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年度实施节能改造达到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邻水县(邻水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能降碳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低碳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工厂、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能效领跑者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岳池县(岳池县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二十条)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按照中、省、市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南充市
市级(本措施自2022年4月23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50%奖励)。
南部县(南部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顺庆区(南充市顺庆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阆中市(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蓬安县(蓬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西充县(西充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补助。对首次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内江市
市级(2022年11月24日发布)
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行业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和环保把脉问诊,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资中县(资中县落实工业倍增计划财政支持政策)
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名单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威远县(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
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降耗标杆企业”“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绵阳市
市级(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能效标杆及以上水平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能(水)效“领跑者”、省级节能降碳(节水)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技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安州区(绵阳市安州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宜宾市
市级(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 产品、省级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节水标杆)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补助。
珙县(珙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等节能降耗示范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获得上级奖补资金总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筠连县(筠连县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达州市
市级(2022年6月20日发布)
实施绿色产业项目激励。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省绿色产业界定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工业废渣、建筑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对通过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攀枝花市
东区(自2018年8月3日起实施)
对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或节水型企业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遂宁市
市级(本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高新区(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安居区(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大英县(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乐山市
市级(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创建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新区(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对进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进入一类目录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对进入省级绿色工厂、 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进入一类目录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四川省绿色工厂申报认定条件要求
绿色工厂申报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为依据,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风来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要做的更好,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四川省绿色工厂申报认定流程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实是否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相应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绿色工业园区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暂行办法》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四)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对应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暂行办法》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对应层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五)本次申报工作我厅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级经信部门和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若有发现,欢迎随时来电来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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