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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速看!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指南:2年培育期+发明专利奖励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是针对尚未达到国家高企认定标准的企业提供'跳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5万元培育资金,并享受项目优先推荐、产学研资源对接等6项扶持政策,培育期内需完成年均2件发明专利的'硬指标',助力企业2年内冲刺国家级高企资质。巢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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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促进科技型企业提档升级、加速发展,实现我市国家级高企数量三年倍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0〕8号)、《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0〕39号)和《中共巢湖市委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巢办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
二、认定条件
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服务)的核心支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2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在每年第二批国家级高企申报结束后开展,培育期为2年。
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推荐,其中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仅负责亚父园区企业审核推荐工作。
2、巢湖市高企联合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终审。
3、终审名单通过后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名单,由市高企联合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认定文件并备案。
四、认定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胶封),一式两份。
(一)《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2年每年分别填报);
(五)企业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五、培育政策
(一)组织管理培训。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促进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二)依托创新载体,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三)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对认定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国家级高企申报培育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已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或者安徽省高企培育认定的,不重复享受5万元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政策按照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执行。
六、相关要求
市高企联合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一)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并追回奖补资金);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入培企业培育期内每年申请发明专利少于2件的。
企业应积极配合市高企联合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高企培育工作,如实上报材料,积极参加培训,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出培企业自出培之日起,4年内不得重新参与认定。
七、附则
本细则由市高企联合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截止目前尚未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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