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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稿解读!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整理,包括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强链稳链补链奖励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各地请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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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规定,为加快文件出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5年8月2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部署,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
(一)奖励政策。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型、车价和产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已进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整车企业(不含改装车企)和新能源车型;
2. 已实现投产上市销售,并已通过车型评审的新能源车型。
(三)申报材料。产销奖励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销奖励车型汇总表;
4.销售车辆明细表、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
5.重点领域车型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网联系统搭载证明;
6.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强链稳链补链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对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整车或零部件总成企业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采购符合条件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500万元采购额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二)申报材料。强链稳链补链奖励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链金融融资奖励
(1)供应链金融融资项目汇总表;
(2)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奖励对象出具的应付账款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放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三电”系统采购奖励
(1)“三电”系统采购(或销售)项目汇总表;
(2)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三电”系统应用车型公告参数页;
(4)上一年度“三电”系统采购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附则
(一)本细则正文和附件中“符合条件”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二)奖励对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材料不实、造假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三)本细则奖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标准以申报通知为准。2023年6月15日印发的《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19号)不再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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