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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87项福利!滁州市惠企白皮书2025版各类项目申报奖补补贴和条件汇编专题

文字:[大][中][小] 2025/7/3    浏览次数:26    

87项!滁州市惠企白皮书2025版申报奖补补贴和条件专题整理如下,上台阶、三品、工业精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上云、灯塔、智能工厂、工业设计中心、三首、标准、专精特新、技术创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孵化、贷款贴息、专利奖、商标品牌、专利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质量奖、创业补贴,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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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上台阶奖补
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承担。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
2.“三品”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每项按1:1比例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
3.省标志性产品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获评省标志性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34。
申报条件/材料:新获评省标志性产品的企业。
4.“三品”示范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省“三品”示范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省“三品”示范企业。
5.安徽工业精品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
6.精品安徽宣传奖补
政策内容: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由市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企业。
7.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8.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奖补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
9.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获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获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
10.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政策内容:对年度服务企业数在50家以上的云服务商,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年度服务企业数在50家以上的云服务商。
11.“灯塔工厂”、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灯塔工厂”、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灯塔工厂”、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12.典型场景示范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5G工厂、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APP等领域典型场景、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5G工厂、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APP等领域典型场景、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的企业。
13.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级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4.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5.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每款产品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16.支持标准化制定奖补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由市财政对每个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17.支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8.工业发展“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市直“十佳”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工业发展“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市直“十佳”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19.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0.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1.单项冠军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2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获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获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补,市财政根据创新绩效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5.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给予100万元奖补,原则上由受益财政承担;受益财政不明确的,由市级财政承担。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文件。
26.研发投入奖补
政策内容:对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3%的奖补;对上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5%的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材料: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或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统计B 107-1、B107-2表,研发投入强度超10%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B-603表(服务业企业提供F603表);上年度和上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27.科技创新券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可凭申领的创新券向已录入“长三角双创 券”服务资源目录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等服务;企业购买的科技服务项目及订单金额经创新券平台认定审核,并于服务完成后依据核准确认的技术服务订单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至企业,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科技局于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科〔2024〕43号)
申报途径:线上申报,“一券通”平台。
申报条件/材料: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2亿元)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认定)。
28.“一室一中心”建设补助
政策内容:对被列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象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00万元的前期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象备案文件。
29.支持建设各类研发平台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和各类研发平台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鼓励各县市区(园区)财政给予奖励支持。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30.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材料:新引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落地相关证明材料。
31.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市、区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励,鼓励县(市)财政自行给予适当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文件。
32.支持孵化载体能力建设
政策内容:组织对众创空间(包括星创天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开展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孵化载体的市级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补。对经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市级政府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年度绩效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3.奖励优秀科技成果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给予同等奖金额度奖补。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5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认定文件。
3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政策内容: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性中试基地备案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获评综合性中试基地备案文件。
35.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政策内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财政依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50%。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材料:根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提交项目申报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联合申报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6.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的,市财政给予1 0 0万元奖补。鼓励受益财政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的,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材料: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认定文件。
3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定向攻关
政策内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色资源新产品开发等,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行分期拨付,首次拨付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50%。
政策依据:《滁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滁研〔2023〕2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材料:项目需求来源原则上来自以下四种方式之一:1.由滁州市辖区内主导产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提出;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提出;3.在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提出;4.市创研院根据滁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企业、高校院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提出。
38.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项目
政策内容:资助滁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获奖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材料:获得滁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获奖项目,并提交项目申请书。
39.对落实商贸服务畅通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新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2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批的省级电子商务或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40.对落实科技服务升级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服务集聚区、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我市注册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41.皖北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贴息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不少于20万元,且不高于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
政策依据: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4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贴息
政策内容: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按照年度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53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43.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政策内容: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或盘活用于生产制造的设备,所属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53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44.知识产权案件胜诉资助
政策内容:对本市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本市知识产权权利人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判决书等案件胜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支付诉讼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对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的本市企业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3.项目承接方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合同和支付项目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验收报告。
46.“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政策内容: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分别一次性资助2万元、1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意见。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证明文件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47.专利奖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获得国家、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本市单位/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2.获奖证书复印件。
48.专利导航基地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8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认定为省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本市单位。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2.导航基地认定文件。
49.市级重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对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资助,每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完成市级重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的本市单位。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认定文件
3.完成验收相关资料。
50.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
政策内容:对企业以发明专利的方式质押融资每笔达3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评估费用及贷款利息等一次性资助1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本市企业。
1.专利权质押资助申请表
2.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
5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本市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52.专利保险投保资助
政策内容:对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报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认后,每笔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并报市级知识产权部门确认的本市企业。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单位及电话:滁州市市场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
53.知识产权专员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获得年度授权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元;获得年度授权1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4000元;获得年度授权1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6000元。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5笔以上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奖励2000元。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经过市级审核备案的本市知识产权专员需提供:
1.知识产权专员工作奖励申请表(所有知识产权专员提供)
2.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提供)
54.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政策内容: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经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局。
申报条件/材料:每年度获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本市单位。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55.省级放心消费优秀单位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放心消费优秀单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认定的省级放心消费优秀单位。
56.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减免
政策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工业锅炉辅机附件检验费、工业锅炉强度校核费,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费中的辅机附件检查费和强度校核费,压力容器检验(含气瓶)安装监督检验中的车用气瓶检验费,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费中的旅游观光车辆检验费,无损检测费超声波测厚中的高温测厚检测费,在皖价费〔2014〕1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政策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收费时直接减免。
申报条件/材料:使用地点在安徽省内的特种设备。
57.市长质量奖
政策内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4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11号)。
申报途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
申报条件/材料: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相关条件。
58.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政策内容:新获“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59.制造业“皖美品牌”企业
政策内容:对获制造业“皖美品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60.企业“一照多址“备案
政策内容:企业在法定住所以外的固定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超过批准企业经营范围的,可以在滁州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以“一照多址“模式办理登记,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政策依据:《关于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168号)。
申报途径:线下,滁州市各级市场监管局窗口;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
申报条件/材料: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申请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
61.对落实商贸服务畅通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增限上企业或限上个体工商户,且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超过20%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增限上企业或限上个体工商户。
62.对落实商贸服务畅通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新获批的省级电子商务或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商企业与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稳定购销协作,且年采购额不少于10万元,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给予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5%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获批的省级电子商务或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集聚示范区,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与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稳定购销协作,且年采购额不少于10万元,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63.对落实商贸服务畅通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新获批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获批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
64.对落实外贸进出口提质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开展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且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交易额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且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给予海外仓投资、租赁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我市新注册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1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材料: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展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且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交易额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及以上,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且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在我市新注册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1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65.对落实外贸进出口提质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当年自营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含新增实绩企业)且保持增长的或年进口增量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给予补助;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一般企业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采取非统保方式的小微企业,给予保险费用叠加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材料:当年自营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含新增实绩企业)且保持增长的或年进口增量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
66.对落实信息服务攻坚行动进行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且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批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1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材料: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且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新获批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园。
67.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申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申报条件/材料:审批表、职工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工资明细、公益性岗位补贴个人承诺书。
68.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皖人社秘〔2023〕23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申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申报条件/材料:审批表、职工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工资明细、医保缴费明细。
69.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申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申报条件/材料:审批表、职工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工资明细、医保缴费明细、毕业证复印件。
70.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申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申报条件/材料: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截图、毕业证复印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农业户籍证明(返乡入乡农民工)。
71.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按10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8号)。
申报途径:线上,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线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申报条件/材料: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3.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72.工作站资助
政策内容: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3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滁州市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滁人社发〔2024〕103号)
申报途径:线上申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博士后。
申报条件/材料:新设立的工作站。
7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参保单位无需申报即可享受。
74.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规划服务事项管理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行政许可等规划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
政策依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四最”营商环境。
申报途径:线上申报,安徽政务服务网。
申报条件/材料:符合规划办理受理材料要求的工业项目。
75.关于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在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售楼处的规划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政策依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四最”营商环境。
申报途径:线上申报,安徽政务服务网。
申报条件/材料: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在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售楼处。
76.关于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政策内容: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关于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2〕157号)。
申报途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条件/材料:工业类项目。
77.海关减免税政策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减免进口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申报途径:线上、线下申报,滁州海关。
申报条件/材料:符合产业目录,不在不免目录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78.按纳税金额给与企业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
政策内容:贷款(担保)额度按企业近两年年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滁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金〔2015〕72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银行、担保公司。
申报条件/材料:税务机构开具的纳税证明。
79.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符合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办法的企业,可申请使用过桥资金还款。
政策依据:滁州市市本级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金〔2024〕347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银行、担保公司。
申报条件/材料: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续贷承诺书》、企业机制和市本级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申请表。
80.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企业降低保费,降低反担保门槛
政策内容:给与科技型担保企业担保费率1%以下,逐步降低反担保要求。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担保计划的通知(国融担函〔2024〕184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银行、担保公司。
申报条件/材料:已纳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科技型企业名单范围内,且符合相关要求。
81.降低欠担保业务贷款担保费率
政策内容: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要求,制定差异化的担保费率。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滁州市乡村振兴农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438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银行、担保公司。
申报条件/材料:依据政策文件申报。
82.小微企业办电“零投资”
政策内容:对于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通过低压方式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申报途径:网上国网-新装-企业新装。
申报条件/材料:一般适用小微企业。一般需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基础材料、用电信息等。
83.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奖补
政策内容: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注:车辆至少提前1年淘汰)
政策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运〔2025〕63号)。
申报途径:线下申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申报条件/材料: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8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申报途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申报条件/材料: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申报途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申报条件/材料: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2.本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8月2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86.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申报途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申报条件/材料:1.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45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3.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本条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6.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7.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申报途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申报条件/材料: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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