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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条件材料和补助时间程序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5/6/5    浏览次数:42    

2024年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程序细则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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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办〔2024〕30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主体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建筑业企业,符合鼓励企业战略合作条款在我县承揽项目的县外建筑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后胶装成册,报送县住建局,联系人:潘志华。县住建局按照《庐江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联合审核机制》的规定,组织审核、资金兑现等工作。

三、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时间

相关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奖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办〔2024〕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材料:一是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二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是提供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提供的材料。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供的材料。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三)激励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的材料

政策第1条: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提供的材料。

县税务部门确认的2024年度在本县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的材料。

1.当年度县外主营业务收入到账明细一览表、合同、收入进账(以银行进账单为准)等证明材料。

2.县税务部门确认的2024年度在本县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3.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县外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提供的材料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五)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的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原件),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法定主管部门核准的授权专利证书或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其中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全国或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六)鼓励企业积极纳统提供的材料

当年入统奖励由市城建局组织审核兑现。

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建筑业企业,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有效的,根据考核情况当年给予最高1800元奖励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七)鼓励企业战略合作提供的材料

1.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单个分包项目合同、2024年营业收入到账明细一览表、收入进账(以银行进账单为准)等证明材料。

3.县税务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2024年度在本县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五、合肥庐江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附则

(一)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县住建局负责认定。

(二)本政策与县财政其它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申报享受(或获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追回奖补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对未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对发生严重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失信行为的不予审核奖励。

(五)本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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