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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时间、程序、材料要求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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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2025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三、2025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高企申报材料交叉互查并梳理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表》(附件4),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
四、2025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25日、5月25日和7月25日前报至所在地财政部门,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1日、6月1日和8月1日前将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反馈至市财政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3)、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息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表》(附件4),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汇总表》(附件5),并将评价表扫描件(PDF格式)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和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和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2025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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