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2025年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批次、认定奖补条件和材料程序指南如下,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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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三、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高企申报材料交叉互查并梳理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表》(附件4),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
四、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25日、5月25日和7月25日前报至所在地财政部门,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1日、6月1日和8月1日前将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反馈至市财政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3)、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息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表》(附件4),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汇总表》(附件5),并将评价表扫描件(PDF格式)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和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和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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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3)。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七、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资助
市级
(七)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40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3万元,股改的奖励50万元;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九)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 年))
灵璧县(灵璧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精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称号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埔桥区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飴予3万元奖励。
萧县(2021年发布)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设备购置扶持。对于新投资的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设备扶持。
对项目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价值总额(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10%的扶持(整体搬迁到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加5%),单个项目设备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对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且新购设备超过5000万元的重资产企业设备扶持可提高扶持额上限,实行“一事一议”。
泗县(2021年4月29日)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已在我县注册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县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市财政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经评审后上报的,给予 3 万元材料补助费用,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成功后,再从奖励资金中扣除
砀山县(2019年发布)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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