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资讯
成都市金牛区促进医药健康(高端诊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申报奖励补助要求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专业做项目申报12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金牛区促进医药健康(高端诊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按照成都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布局和金牛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金牛特色医药健康产业体系,聚力打造“健康金牛”品牌,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医药健康(高端诊疗)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1.支持细胞、基因、核酸与合成生物治疗等前沿生物药物创新研发。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进入临床Ⅰ期,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临床试验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700万元奖励;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5%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奖励;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认定,按照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2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按照项目备案、完成临床I期、II期、III期试验并在三甲医院临床实施的,享受上述各个阶段同等政策。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其他一类创新药研发。对除上述的其他一类创新药企业,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进入临床Ⅰ期,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临床试验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5%给予不超过700万元奖励;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认定,按照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支持二类改良型新药研发。对二类改良型新药企业,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进入临床Ⅰ期,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临床试验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经认定,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认定,按照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
4.支持新增适应症研发。对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经认定,单个品种按照研发经费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5.支持企业获取药品注册证。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药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除自主研发外的其他途径获取药品注册证并实现转化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销售额的2%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单个药品累计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6.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经认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上述医疗器械自投产之日起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3%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单个产品累计本类奖励不超过2500万元。对企业通过除自主研发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自投产之日起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3%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单个产品累计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7.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经认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上述医疗器械自投产之日起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2%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单个产品累计本类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通过除自主研发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自投产之日起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2%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单个产品累计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委托生产
8.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对承接药品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每年给予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3%的奖励,单个品种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建设药械服务平台
9.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服务平台建设。对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服务平台更好发挥效能,自平台建成之日起三年内(含),对平台服务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经认定,每年给予合同执行额2%的奖励,单个合同每年本类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服务平台每年本类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打造专业载体
10.支持打造健康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利用区内土地、厂房、楼宇等载体建设打造创新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人工智能)、中医中药等医药健康产业的园区(含专业楼宇、孵化器),支持园区运营方加快引进优质企业入驻。对面积分别达到1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含)、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园区,企业入驻面积达园区总面积70%、50%、30%且入驻医药健康企业聚集度达70%的,经认定,第一年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运营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园区入驻率和入园企业汇总核算营收均实现正增长的,第二年分别给予运营方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第三年分别给予运营方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入驻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分3年按照50%、30%、20%的比例给予奖励。
鼓励园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加速园并支持企业入驻,对认定为未来产业孵化加速园的园区,其运营奖励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之上上浮10%予以支持。对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分3年按照50%、30%、2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1.支持企业增资扩能。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在金牛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予以表彰奖励。荣获国家级奖励的,分别给予特等奖500万元、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校(院、所)企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对开展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的,根据上级科研项目实际经费到位和项目正式结题两个时间节点,各占50%的比例分别给予项目奖励,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省级项目按照省级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支持高端诊疗快速发展
14.鼓励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审。对新获得国家三级甲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自机构等级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给予综合医疗服务机构500万元、专科医疗服务机构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对医疗机构人员奖励。
15.支持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医疗机构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给予每项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给予每项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对医疗机构人员奖励。
16.支持高端诊疗企业上台阶。对高端诊疗企业连续两年营收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收同比增加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医疗机构购买首台(套)医疗设备。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研发的首台(套)医疗设备在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投用,对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企业首台(套)医疗设备,按采购金额的10%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每个医疗机构每年本类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18.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对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新入职的医疗技术人员(不含行政管理岗位),经认定,年收入达50万元/人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人奖励,在此基础上年收入每增加10万元/人的,给予用人单位增加1万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奖励。
19.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工作。支持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开展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工作,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并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离岗期间的创新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附则
20.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与区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可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21.本政策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享受《金牛区着力“招大引强、招优引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21〕29号)中跨年度有效条款的,根据需要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后,可按本政策享受相应条款。金牛委发〔2021〕29号中《促进金牛区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22.本政策由区卫健局负责具体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需要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挂牌、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