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2024年度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奖励奖补和申报条件材料以及截至时间等内容,此次将在2025年3月30日截止,还请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各区县企业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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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奖补奖励政策条款
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具体内容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在合肥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当年商品零售额满5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商品零售额每增加2500万元奖励1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奖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当年新成立的限上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4.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制造业(C)”。
五、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6.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7.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相关材料。
七、合肥市各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兑现申报要求
1.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该政策条款的申报兑现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提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交信用查询情况(查询截图留存报市局)。请在2025年3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及信用查询情况送至市商务局消费处,逾期不再受理。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封面标题统一为“XX(公司名称)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条款相关材料”。
3.其它要求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文件精神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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