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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梳理,盘点双流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补助奖励,详情如下,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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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的重要指示,紧扣“天府人才第一区”的战略目标,加快培育新赛道新动能,实施新职业人才发展计划,打造“技能双流”人才高地,为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建设夯实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条工作目标。通过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培育平台、培育模式、评价体系、培养氛围和人才招引等建设,实现技能人才结构、总量的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末,全区新增技能人才8万名,技能人才总数达24.6万名,在全市技能人才总数中占比居全市前列;高技能人才新增3.4万名,高技能人才数量在技能人才总数中占比达33%以上;引育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匠人才500名。
第二章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建设
第三条建立技能人才培育融合发展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育制度,推进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新职业人才培训、“双流工匠”人才选拔有机衔接,建立部门协调畅通、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第四条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共享机制。整合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等行业资源,建立上下贯通、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基础数据库。以线上线下招聘会为载体,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主体”信息交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高技能人才流向我区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和新经济新赛道急需紧缺岗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第五条建立技能培训项目发布机制。围绕建设中国航空经济之都的产业定位,以重大项目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发布急需紧缺性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清单,为技能人才培育提供针对性指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第三章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
第六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区内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业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按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上级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新获批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第七条技能工作室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成功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含“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室”),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工作室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第八条调整学科支持。区内各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双流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当年经认定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定额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转型补贴。鼓励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型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双流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500人以上/年的,经认定,当年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补贴。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区内“四上”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经评审验收合格,当年给予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共建的实训基地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第四章多元技能培育模式建设
第十一条高技能人才补贴。以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对当年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员工(含个体工商户),给予高级工个人12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技师个人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其所在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高级技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其所在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培育补贴。加大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在蓉高校联合区内头部企业打造交叉学科集群,培育区内跨界复合型技能人才,经认定,当年给予高校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航空经济局、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西开区管委会、生物城管委会)
第十三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企业在职员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技能提升培训,按省市文件规定给予企业或承训机构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第五章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奖励。对区内新获评为面向本校学生(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新获评为面向社会公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在双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当年认定人数达1000人/年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第十五条专项职业能力认定机构奖励。区内企业、专业培训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围绕产业发展中的新工种、新职业、新业态,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认定标准,并获省市授权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章技能人才培养氛围建设
第十六条技能竞赛组织奖励。支持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经认定后按照竞赛级别给予承办单位单个比赛项目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单个比赛项目参赛人数达30人以上的,经申报获批后,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的一次性补助;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行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单个比赛项目参赛人数达50人或参赛单位达10个以上的,经申报获批后,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职工代表双流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给予500元/天·人的补助;在技能竞赛中获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选派企业最高5万元/项目、3万元/项目、2万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航空经济局、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西开区管委会、生物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第十七条技能竞赛奖励。职工代表双流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名次,单个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职工在区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名次,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3名按照程序认定为“双流工匠”。(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名师带徒”奖励。对建立“名师带徒”制,且所带徒弟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20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5万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3万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1万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区级技能竞赛前6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5000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工匠奖励。对新获评“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双流工匠”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10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条创新创效奖励。鼓励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和优秀职工代表提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条、3万元/条、1万元/条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职工创客明星等评选活动,对获评职工按照主办单位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七章技能人才招引政策
第二十一条高技能人才招引奖励。对新引进技师及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高技能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高技能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对新引进技师及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高技能人才的配偶,给予一对一就业指导,并协助其来双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三条顶尖技能人才工作室补贴。对新引进的“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经认定,来双建立的工作室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顶尖技能人才团队项目补贴。“大国工匠”带项目来双创业,经认定,给予启动经费和三年项目运行经费总额不高于1700万元的项目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带项目来双创业,经认定,给予启动经费和三年项目运行经费总额不高于500万元的项目补贴。特别优秀的顶尖团队按“双招双引”方式给予单独支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顶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对来双创业和发展的“大国工匠”认定为II类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认定为III类人才。以上两类人才参照《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享受购房、安家、“悦航都”人才服务和子女教育支持等服务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第二十六条顶尖技能人才引荐奖励。对成功引进“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个人、人才组织和中介机构等主体,经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伯乐”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第八章保障及监管
第二十七条经费保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技能人才引育专项资金,保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带项目来双流发展的,协调金融机构给予项目金融服务和上市(挂牌)、基金跟投等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第二十八条组织保障。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目标管理,构建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产业功能区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力量,提供精准培训服务;各镇(街道)按属地原则承担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评估监管。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合格率和就业创业成功率挂钩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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