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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2025年度蚌埠市各地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申报管理时间流程和体系标准、好处如下,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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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责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的评价,负责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并对全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绿色制造名单的梯度培育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绿色工厂的梯度培育应形成纵向国家、省、市三级联动,横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培育工作,将绿色低碳发展潜力大、基础好的企业列为培育对象,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库,制定年度、“十五五”培育计划。对有意向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坚持基础培育,在市级申报推荐上提供支持帮助。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提升和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以绿色工厂为基础,探索“零碳工厂”联动培育创建机制。
各县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目标可以按照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培育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不限)。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各县区“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推荐计划表(附件1)”请于3月7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绿色制造名单的申报推荐
各县区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培育库中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的绿色制造单位应符合《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要求。
1.市级绿色工厂:有意愿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鼓励企业持续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按照《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市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编写评价报告,报送本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各县(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评价报告(以上均为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荐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绿色制造培育库内企业。
2.省级绿色工厂: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省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通过省工信厅“工业云(以下简称“工业云”)”,使用“皖事通”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工业云”,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一般为5月初,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一般为5月底)。各县(区)工信部门应于5月底前完成平台审核并上传推荐意见。(纸质版评价报告的报送根据省工信厅通知确定)。
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市级绿色工厂。
3.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按照《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选择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平台”)进行填报(绿色发展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底7月初)。各县(区)工信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平台并上传推荐意见(纸质版评价报告的报送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
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流程和时间要求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相同。
四、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
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纳入绿色制造名单(国家、省、市)的单位(企业、园区)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绿色发展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梯度培育管理办法》附件4),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各县(区)工信部门应于4月1日前完成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填报信息的审核并上传审核意见。对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现场评估,并提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随时上报。根据《省暂行办法》和具体通知开展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五、体系标准
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2.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企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要积极组织食品、机械、电子、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企业。
3.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搞好本辖区企业的培训组织和申报指导,协调优秀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
2.各县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并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5.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
资格,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三年内禁止在我市开展绿色制造评价相关工作并向省工信厅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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