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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对象、方式、申报流程、材料和截止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鄂州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鄂州市市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评价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
二、评价方式
1.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写《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2.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意见,其中推荐“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市级星创天地总数的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一是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不符合星创天地建设条件7项基本要求(详见《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星创天地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四是星创天地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团队;五是运营主体主动提出退出备案;六是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
3.市科技局根据各星创天地上报材料情况,联合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4.市科技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应用
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和实地考核结果综合评判,确定最终评价等次。对评价为“优秀”的星创天地,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项目评审加分)。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星创天地,视情给予一年整改期或直接退出备案管理,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数据、编写绩效评价表,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并直接退出备案。
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于2月28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提交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6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及《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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