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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范围、申报材料、条件及 程序、奖励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合肥各地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合肥市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商贸物流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支持以车代库等网点建设方式,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且在境内注册时间原则上须超过一年(一类项目主体及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三)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应位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实施期限: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内容,具体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确认。
(三)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
(四)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五)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确保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租赁期在试点期间保持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延期,预留足够的建设时间,确保项目成效。
(六)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
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且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供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绩效表(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表、绩效表、承诺书、营业执照电子版和纸质版(四份)于2024年2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归口处室(电子版发邮箱:hf63538360@163.com)。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处。
五、资金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将支持项目分为三类,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一类项目,视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支持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也可分批次分项目申报。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可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一并申报,也可分方向申报。
(一)一类项目支持标准
一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二类项目支持标准
二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5%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三类项目支持标准
在满足前两类项目,每阶段资金有剩余的情况下支持三类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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