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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以及科技、金融、市场监管政策所涉及的其他各类主体。
二、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黄山市支持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区县激励等工作要求。本政策条款分类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竞争评审事项待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事项资金计划确定后,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再做安排。
(一)免申即享类。对通过市级部门共享数据筛选支持对象的事项,取消全部市级申报流程,由市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直接确定拟支持事项清单。
(二)即申即享类。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申报指南具体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拟支持事项清单。
(三)竞争评审类。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申报指南具体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支持。
三、支持政策条款
(一)支持金融协同放大
1.支持信用类贷款。银行机构充分运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授信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信用贷款。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优惠、抵质押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或“白名单”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万授信额度;对B类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授信额度;对C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授信额度。对经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的优质企业,授信额度可突破上述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一年期及以上的信用贷款,对当年新增额度并完成投放的部分,按照项目实际使用贷款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2.支持技改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并纳入省级导向计划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贷款(纳入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3.支持重大项目贷款。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年度新开工或在建高技术、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项目,且年度新增1000万元以上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按照年度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竞争评审,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对上一年度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贷款,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即申即享,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
5.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不少于300万元的每笔贴息1.2万元。(即申即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6.支持项目贷款担保。对为技改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担保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7.鼓励基金产业投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资金注入市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向黄山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工业项目。(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8.支持基金招商。鼓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产业招商,对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并购等方式,在我市投资具有独立法人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每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给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9.支持基金招引重大项目落地。对单个基金年度新招引落地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亿元项目3个以上,且落地项目完整年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按基金年度实际投入资本金的5‰给予基金管理人奖补,单个基金公司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该条款纳入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即申即享,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
10.鼓励企业加大新兴产业布局。对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收购并购等方式升级转型布局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3个以上,且落地项目完整年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对企业为招引项目所发生的投资额,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融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即申即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11.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融资。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或挂牌企业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场外市场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按融资额1%奖励给企业高管,单个企业每次股权融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即申即享,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实施)
12.支持创新券推广应用。对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按不超过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支出费用20%的补助,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研发服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即申即享,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
13.支持企业上市。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100万元,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兑现150万元,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后兑现35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4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黄山市实质运营并承诺在黄山市运营10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参照上述标准补齐相应奖励。(即申即享,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实施)
14.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4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兑现5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6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参照上述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企业,奖补标准参照创新层挂牌标准补齐。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给予3年内每年3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即申即享,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实施)
15.支持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企业未经规范性股改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免申即享,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实施)
16.支持企业降低上市成本。企业因上市、挂牌而在规范性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分配并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支出,同级财政根据对属地的支持情况给予奖励。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股改,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或者调整既往经营指标增加收入、利润而产生的新增支出,同级财政根据对属地的支持情况给予奖励。对完成规范性股改的拟上市、已(拟)挂牌企业实行5年扶持政策,同级财政根据对属地的支持情况给予奖励。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5年内分期缴税计划。(即申即享,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实施)
17.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此奖励与省债券融资市县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即申即享,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实施)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8.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围绕提升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自主配套能力实施技术改造,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19.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安徽省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20.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实施通过省、市评审的“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购买绿证的企业,最高按10元/张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即申即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21.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平台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按网络改造、软件投资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22.支持产业集聚。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集群类称号的地区,给予集群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补。(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23.支持产业链建设。对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通过产业协作配套、投资合资等方式引进上下游制造业企业来黄山市投资设厂,且单个落地企业完整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或实现产值2000万以上,每落地一个企业最高给予引荐企业3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累计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即申即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24.支持产业生态建设。支持各地聚焦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关键需求,整合资源建设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制造、共享研发、共享检测等),降低企业成本,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形成细分领域微生态产业园区。对成效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产业微生态园区,最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竞争评审,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25.支持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统。对首次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统计且高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统计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26.支持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产值超5000万、同比增长20%以上,或年度产值超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最高按企业年度新增高技术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的5‰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免申即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27.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根据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细则对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分档对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企业。(竞争评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三)支持科技创新
28.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奖补。(免申即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免申即享)。履行浙江大学黄山技术转移中心市校协议事项。(即申即享,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
29.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的企业(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前30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增幅高于30%、20%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高校、科研机构且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免申即享,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
30.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竞争评审,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
31.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项目及其衍生企业专利微导航项目、省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分别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开展“贯标”并完成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免申即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32.支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对驰名商标维权保护项目、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项目,维权成功的;省级以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考核验收合格的,经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即申即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33.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并且全覆盖黄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即申即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四)支持品牌建设
34.支持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企业,给予企业实际支出宣传费用的50%一次性补助。(即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35.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0万元。(即申即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36.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免申即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
(五)支持素质提升
37.支持企业争创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38.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39.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分级要求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评定,对评定等级达到1A的奖励15万元,达到2A的奖励20万元,达到3A及以上的(含4A、5A)奖励25万元。(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40.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研发生产高效率、低衰减产品,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41.支持企业平台运行。对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支持企业云服务平台生产运行监测分析系统、问卷调查系统、联网直报平台建设,按照年度工作考核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即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42.开展政策宣贯。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400元补助。(即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市财政每年单列促进工业转型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研究、智库建设、企业培训、参会参展、产业链对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按照不超过预算总额的3%安排。
2.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资金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资金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结合实际从政策条款中选出需重点扶持项目,竞争排序后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上报,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政策发布。根据市政府审定政策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政策要求和职责分工,各自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制定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项目申报。“免申即享”类奖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发起,依托“黄山市免申即享综合惠企平台”兑现,无需企业主动申请。“即申即享”类奖补项目、竞争性申报项目,由各相关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四)项目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涉企系统和企业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对申报企业及材料比对审核,对预警项目逐项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比对通过的企业及项目,发函征求环保、安全生产、人社等部门意见,经部门反馈无异议后,在市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黄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号)要求,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划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项目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负责;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负责。股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和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按照财权和事权匹配原则,本政策涉及的落实省级配套政策,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兑现。“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市本级按100%兑现,其他条款对纳税地为市本级的企业兑现100%,对纳税地为屯溪区、黄山高新区的企业兑现60%,对纳税地为其他区县的企业兑现40%(知识产权条款由市本级财政兑现40%)。对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的非企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所涉条款由市级财政兑现。各县区、黄山高新区结合实际对市级政策进行有效跟进补充,形成叠加性政策体系。
(四)资金审核要求。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另,工业企业根据《黄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黄亩均组〔2022〕1号)相关规定,结合上年度亩均绩效评价结果,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属于A类的,按其应享受政策扶持资金的100%予以扶持;B类的,按其应享受政策扶持资金的80%予以扶持;C类的,按其应享受政策扶持资金的50%予以扶持;D类的,不享受政策扶持资金。对免评企业、过渡期、未参评企业,按80%、50%两档进行奖补,其中:企业财政贡献未达到财政拟补贴金额的按50%奖补,其他按80%奖补。
六、监督管理
(一)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市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进展和抽查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项目申报审核,完成绩效目标设定,并实施绩效运行监控,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在部门绩效评价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重大政策、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加强管理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已取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追回所有款项。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单位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黄山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黄政办〔2020〕28号)、《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政办〔2020〕25号)、《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黄政办〔2021〕2号)、《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22?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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