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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用途!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标准及认定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沙市区、荆州区、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监利市、公安县、江陵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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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来抓,培育规模宏大的传承人队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标准
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三)是传承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人员,在其所在团体、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被公认是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履行传承义务;
(五)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基本原则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一般只申报1人;
(二)被认定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的,可等额申报;
(三)群体传承性强的市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四)凡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履职不积极传承成效不突出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五)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六)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年龄较大的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四、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申请、审核、推荐、上报。申报人是市直单位的,可直接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参照以下程序进行遴选推荐。
(一) 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传承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填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提交有助于说明其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实物照片等。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传承地不一致的,应当向传承地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研讨申报推荐会,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对象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完善申报材料,统一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一式5份;
(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单位的推荐报告;
(三)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持有的相关实物照片(10张6寸照片)和资料复印件等。申报传统医药类传承人的,应提供当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四)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局遴选公示公告(盖章版)。
六、荆州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有关要求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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