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文化旅游企业、研学游、产品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扶持、会展、商贸企业、老字号、直播电商、家政、夜间经济等服务业奖励政策整理如下,芜湖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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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首次达到15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首次达到25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80万元;首次达到130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冷链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基地和集配中心(示范物流园),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5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二、支持指定口岸扩大进口规模
对在芜湖指定口岸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的,进口指定货物总量超过2000吨的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电子商务
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电商企业在芜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在注册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对电商企业农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农产品销售额2%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建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水电补贴
在我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80%租金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40%水电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的企业、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乡村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七、扶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在我市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单场观众达1万人以上的,按照演出票房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每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八、鼓励研学游发展
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基地(营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九、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
影视制作企业在安徽省立项(备案)、审批,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芜湖市结算,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该项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十、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十一、产品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扶持
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当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到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芜湖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5家。(责任部门:市市监局)
十二、会展经济扶持(一)
支持芜湖市域内举办会展。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展览给予补助。其中消费类展览,规模达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3万元、8万元、1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6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业类展览,规模达200个、300个、500个的,按每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国际性、全国性展览,规模达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20万元,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给予补助。规模达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按每次5万元给予补助,超过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每增加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增加补助8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级别、同类会议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大型展览和会议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十三、会展经济扶持(二)
支持芜湖市域外重大会展活动。对参加国内(境内)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总计不超过1.2万元给予补助;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总计不超过1.5万元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对参加国外(境外)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总计不超过2.5万元给予补助;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总计不超过4万元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十四、绿色城配资金奖补
(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标准:新能源配送车辆根据不同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奖补。
1.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标准:新能源配送车辆根据不同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奖补。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0.5—1吨),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mm),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mm),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mm),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mm以上),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mm以上),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mm以上)八种新能源配送车车型根据行驶里程进行奖补。
2.根据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最高奖补额为1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最高奖补额1.6万元。奖补周期为3年,第一个核算周期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4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6万元,第二、第三个核算周期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3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5万元。
3.每个核算周期为1年,每个核算周期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1.5万公里,首个核算周期自2024年1月1日开始。
(二)城市货运配送物流节点建设奖补标准: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等参与绿配工程创建,且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公共配送中心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奖补标准:通过认定后,给予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对企业纳统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企业实施工贸分离或引进上下游企业来芜开展商贸经营活动,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当年纳统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纳统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六、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新建(不含开发商代建)、改造菜市场给予补助。市级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运营良好的菜市场,按照各载体单位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奖励,单个载体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菜市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七、擦亮老字号品牌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八、支持培育流通市场主体
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当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九、直播电商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自播纳税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销售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十、放心家政
推动放心家政发展,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后开展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给予培训单位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新认定的员工制家政(庭)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员工制家政品牌企业打造AI智慧家政平台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2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十一、夜间经济
开展夜间经济评优,对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年度活动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