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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咸阳市“引客入咸”旅游奖励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有咸阳市秦都区、杨陵区、渭城区、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兴平市、彬州市企业朋友想要申请项目的,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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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引客入咸”旅游奖励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咸阳市鼓励旅行社等团体引进市域外团队来咸旅游奖励工作,有效拓展客源市场,根据《咸阳市“引客入咸”旅游奖励措施(试行)》,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原则
(一)“组织引进”原则
本奖励措施旨在鼓励旅行社等团体通过开展宣传、引导、组织等工作,主动引进市域外团队来咸阳旅游。对已经到达市内景区(点)、宾馆饭店的散客,临时拼团的不予奖励。
(二)“旅游为主”原则
组织和接待企业、协会及团体来咸阳参加节庆、会议、培训、娱乐等活动,在此期间参观游览及考察的不予奖励。所有游客数量按实际人数计算,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三)“鼓励主导”原则
本奖励措施以鼓励为设立目的。坚决反对旅行社与景区联合,把已到景区的团队、自行上门联系旅游购票的团队作为旅行社的工作业绩套取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市域内、外旅行社团体均可申请奖励。多家旅行社合作组团,须由组织方确定1家旅行社申请奖励,其他旅行社出具授权委托书,奖励资金由组织方自主分配。
(二)申报时间
1.提前报备。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团体如实填写《来咸旅游报备表》,并于团队到达咸阳市5日前进行登记备案。
2.集中申报。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段,各申报主体按规定集中提交上年度申报材料(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奖励所需资料
1.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年度累计奖励申请表;
3.“省内游客人次奖”人天数汇总表;
4.“省外游客推广奖”人天数汇总表;
5.“境外市场开拓奖”人天数汇总表;
6.“年度突出贡献奖”人数汇总表;
7.申报奖励承诺书;
8.酒店住宿发票及景区(点)发票复印件(单团单票,发票中注明时间及人数);
9.合同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
10.入境团队需提供护照、签证手续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中第8、9、10项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
第四条 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监管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所有申报资料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审定结果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有关事项
(一)旅行社团体需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合同、行程及游客信息等基础数据。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团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1.发现存在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等造假行为的;
2.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
3.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4.因旅行社自身原因,本年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旅游服务质量投诉2次及以上的;
5.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情况。
(三)在报备、审核、公示、兑现等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团有弄虚作假、串通景区和宾馆拼团、坐地组团、伪造原始票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补贴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补贴的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全过程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员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由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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