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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各市质量奖申报有关内容,如果有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企业想要申报质量奖,可以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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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市政府质量奖奖补标准
1、西安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市政府对获得市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具体奖励标准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品牌奖励规定及市质推委会议研究结果执行。政策依据:《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2、铜川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铜川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铜川市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政策依据:《铜川市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3、宝鸡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宝鸡市:市政府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政策依据:《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
凤县: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县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3万元。政策依据:《凤县质量奖励办法》
陇县:县政府对我县首次获得“陇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由县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陇县质量奖管理办法》
4、咸阳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咸阳市:市政府对获得“咸阳市质量奖”的每个组织或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咸阳市质量奖提名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证书。
政策依据:《咸阳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秦都区:区政府向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20万元;向提名奖企业颁发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5万元。政策依据:《秦都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5、渭南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渭南市:市政府对获得“渭南质量奖”和“渭南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名获奖组织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位获奖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渭南质量奖提名奖”视情况予以一定奖励。政策依据:《渭南质量奖管理办法》
渭源县:对通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通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政策依据:《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6、汉中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汉中市: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政策依据:《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汉台区: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政策依据:《汉台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城固县:对成功申报和创建“陕西省质量奖”、“汉中市市长质量奖”、“城固县县长质量奖”,省、市、县分别给与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7、延安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延安市:延安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由延安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政策依据:《延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塞区: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政策依据:《延安市安塞区质量奖管理办法》
8、榆林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榆林市: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标杆”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质量标杆”、“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陕西工业精品”、“陕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政策依据:《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靖边县:县政府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政策依据:《靖边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9、商洛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政策依据:《商洛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10、安康市质量奖奖励政策
高新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安康高新区出台三大惠企政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陕西省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5年以上,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成果显著的组织均可申报。
(二)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三)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国家标准1年以上。
(四)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近三年有较大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责任事件,有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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