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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湘潭高企申报补贴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4/4/18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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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湘潭市推动科技创新“133”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科技创新动能,推动湘潭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积极融入长株潭都市圈建设,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潭智造谷建设为重点,以协同推进湘江科学城、湘潭大学城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加速构建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为推动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区域创新布局逐步构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综合科技创新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突破300家的“133”目标。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3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以上,培育和引进国、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60个以上。

创新主体逐步壮大。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2家以上,努力实现科创板上市企业破零,培育一批百亿级企业,打造3个千亿产业集群。

创新平台量质提升。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体系,协同打造双城创新策源地。力争新增国、省级科创平台100家以上,总数达到300家以上。

创新成果加速转化。深化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显著提升,力争3年内新签订各类产学研合作协议300项以上,高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30%

三、主要任务

发挥湘潭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实施促进研发能力提升、创新主体提质、创新平台提级的“133”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增强全域发展新动能。

(一)研发能力提升计划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激活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潭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能力,强化基础研究研发支撑,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创新成果,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强化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坚持项目带动和产业支撑,依托重点产业和骨干科技型企业,实施一批国、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立健全与省研发奖补互为补充的市研发奖补资金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带动企业加大对项目研发的自有资金投入和研发能力提升。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年度和管理层任期绩效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到2025年底,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突破1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6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实现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至3.0%以上,部分重点企业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加大在潭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投入。鼓励支持在潭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国、省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承接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区域联合基金、社科基金等各类基础研究课题。扩大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在潭高校和科研院所青年人才自筹经费开展创新项目研究。推进在潭高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依法依规享受技术交易收益,鼓励科研人员将适当规模技术收益投入后续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到2025年底,力争在潭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全市研发经费的比重达到25%,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8.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3.提升财政科技投入规模。健全各级财政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强化各级政府给予企业的产业引导、招商引资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导向,优先支持企业用于研发投入使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到2025年底,力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强化技术攻关源头供给。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打牢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基础,提升高能物理、数学计算等基础应用研究能力。谋划布局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难题,持续部署实施市十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强化深海、深空、两新三电领域科技攻关,开展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力争在碳基纳米芯片、深海勘探等领域取得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在高端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真空镀膜装备、特种钢材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国产化替代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创新主体提质计划

实施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领军型企业培育体系,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新主体对接,深化产教融合,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通道,促进教育链、人才链、金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储备100家以上企业入库。加强本土小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阵营。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项目裂变,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打造特色品牌。支持科技园区、民间资本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强化初创型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6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300家;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数突破1400家;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2家,实现科创板上市企业破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打造领军企业品牌。建立100亿级企业重点培育名录,制定一企一策培育壮大计划,推动100亿、50亿、20亿、10亿级企业梯次培育、滚动发展,重点扶持湘钢集团、湘电集团、江麓集团、吉利、湖南裕能、威胜能源、江南集团、电化产投集团、埃普特等产业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强化企业品牌培育,努力在精品钢材、特种电缆、电机电控、装备制造、先进储能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产业领军企业品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在潭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大校、大院、大企业协同创新机制,着力解决高校成果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难题。建立健全企业需求库、高校技术库、政府政策库、企业家、技术专家、政府管家三库三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我市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用好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潭市场、市产学研与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成果发布、技术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力争3年内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以上,新签订各类产学研合作协议300项以上,高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深化科技金融融合。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放贷支持,加速构建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体系。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外部支撑,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系列活动,力争每年发放企业各类贷款规模不低于400亿元。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拓面、降息、提质、增效”,力争每年新增授信额不低于10亿元,三年累计授信额达到50亿元以上。持续完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登记、抵()押、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力争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低于5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潭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平台提级计划

加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以科创平台能级跃升带动全域创新提能。加快湘江科学城湘潭科技创新资源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湘潭大学城,共建湘江西岸科创走廊,打造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策源地。

1.加快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风电领域海上风力发电装备与风能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湖南科技大学申报或共建海洋矿产资源探采装备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对接省“4+4”科创工程,协同推进湖南大学深海极端环境电能变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对接,谋划布局建设潇湘实验室(湘潭),推进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湘潭分中心更好融入湖南省四大实验室(即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强化国、省创新平台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上市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湘钢集团、威胜能源、崇德科技、湖南裕能等一批重点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重点企业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疗等领域研究院实体化运作,组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湖南韶峰应用数学研究院等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推进现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质建成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力争到2025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100家以上,总数达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推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技术服务机构和工作站培育与引进,实现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工作站全覆盖。发挥国家级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工矿电传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钢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湖南电器检测中心等国、省级公共平台作用,提升专利服务、技术检测等专业服务能力。构建完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链条,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总数达到56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达到4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协同打造双城创新策源地。以长株潭都市圈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湘江科学城湘潭区域科技创新布局,以兴隆湖创新中心为依托,引进落户一批极具代表性的研发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汽车等领域布局产业创新中心或创新研究院,加快建设湘潭北斗研究院、中南大学雨湖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湖南裕能、电化产投集团、一格制药等企业研发总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储能材料研究院。加大湘潭大学城科技招商力度,支持引进一批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在潭高校多向发力、协同发展,打造湖南省科教中心、湘潭市人才和创新高地。(牵头单位:湘潭经开区管委会、雨湖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科技创新“133”行动计划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同志为联络员,建立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激励。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133”行动计划精准实施创新政策激励,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对实施“133”行动计划的资金保障。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激励,对2023年至2025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家、3万元/家奖补。完善与省研发经费奖补互为补充的市级研发经费奖补机制,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年度增量择优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根据在潭高校、科研院所R&D经费总量、增速和R&D课题数量分层次择优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加大对国、省科创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批建设的国、省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家、10万元/家支持。全面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133”行动计划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133”行动计划落实的督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定期调度与通报工作机制,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贰、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2024年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高企申报条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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