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西安市及各市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奖励以及申报条件要求,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如果有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企业想要申请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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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贴
(一)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标准
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100万元补贴;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对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给予50—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研发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二)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标准
西安市: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补贴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政策依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莲湖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在获得认定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政策依据:《莲湖区区级众创空间运营补助暂行办法》
未央区:当年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万、10万、20万、5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众创空间考核评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政策依据:《西安市未央区众创空间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西咸新区:
1、经认定的新区孵化载体通过年度考核后予以如下奖励支持:
①首次评定为优秀(85分以上)的新区孵化载体给予30万元补贴奖励;
②首次评定为合格(60分至85分)的新区孵化载体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2、对承接科技局推荐的“科创中国”平台、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驻的新区孵化载体,按照当年入驻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承接载体奖励,原则上同一载体可连续两年享受该类补贴;对于孵化载体内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获得决赛名次的,按照所获奖金总额10%给予孵化载体奖励。本条同一孵化载体每年最高10万元。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新区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在考核年度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载体2万元奖励,同一孵化载体每年最高15万元。
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新区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获得备案创投基金投资或被非关联企业收购,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的1%对孵化载体进行奖励,同一孵化载体每年最高30万元。
5、同一孵化载体每年获得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类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区在以上基础上另外给予最高1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万、20万、50万的一次性奖励。
(孵化载体包括面向各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社交空间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
政策依据:《西咸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支持办法》
航天产业基地:
1.对新认定的航天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8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鼓励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对与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公司合建或引进的孵化器,经认定为航天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场地建设改造费用补贴。
3.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深化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给予毕业企业所在孵化器1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新认定的航天基地区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80万元奖励。
灞桥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高陵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西安市高陵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鄂邑区:对获得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及命名的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星创天地、创新试验示范站等农村科技服务平台,给予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平台的,每户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国际港务区:
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
蓝田县:对于获得县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二、陕西省西安市及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并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一般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或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且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2、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满足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面积达到场地面积50%以上。上年度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以上。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4、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6、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7、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
8、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加速器应建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入驻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驻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入驻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应符合享受国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要求。
三、陕西省西安市及各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陕西省众创空间设置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6.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二)申请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批省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24个月以上或获批国家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12个月以上,具备1-2个明确的孵化方向和产业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拥有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0个创业工位或20间(含)以上独立办公室。创业工位和共享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不少于15家。
4.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50%以上,且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毕业企业总数的20%以上。
5.具备投资能力或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每年提供服务合作机构不少于3家、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或企业不低于5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之和不低于总收入的30%。
6.孵化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每年组织孵化服务公益类活动不少于5次,受益载体不少于30家或200人以上。
(三)申请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省属企业为依托,有明确发展方向,具备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能够聚焦依托企业产业链相关领域,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2.具备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入驻企业(团队)与依托企业属同一产业领域的达到75%以上,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且年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5.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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