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西安市高企、瞪羚、研发、知产、创新平台等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合集,那么如果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企业想要申请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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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奖励补贴政策
(一)西安市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
1.西安市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分层分类精准指导服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西安市支持科技型总部企业发展。经认定,新落户的科技型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二)西安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西安市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分类分档,按研发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4.西安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西安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奖励补贴政策
5.西安市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企业,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西安市支持5G产业发展。对研发生产5G芯片等产品,且年度单一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10个左右5G创新应用示范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7.西安市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对开发大数据开源社区和运营公共服务云平台的,经认定后,按其研发建设费用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每户100万元奖励。
8.西安市支持光伏企业快速发展。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0亿元、增速超过30%和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20%的光伏生产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
三、西安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补贴政策
(一)西安市深化城校(院)企融合发展
9.西安市促进校地人才双向流动。积极搭建柔性引才平台,建成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启动奖励。组织开展“校企双进”活动,实施“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每年组织1000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和协同攻关,建立常态化人才服务机制,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设立柔性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兼职创新。
10.西安市打造校地交流活动品牌。联合驻市高校举办“校友经济”专场活动,组织本地企业与相关领域知名校友对接交流、推介项目。对高校组织的校友活动,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1.西安市实施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专项。支持高校院所与区县、开发区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培育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院所,每个示范基地(示范高校院所)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和鼓励驻市高校院所、区县(开发区)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专场活动,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2.西安市加快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和区县、开发区融合发展,在支柱产业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和配套服务领域布局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以技术突破补齐产业链配套短板,以协同创新拓展产业增长空间。
(二)西安市强化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13.西安市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
14.西安市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15.西安市促进技术交易和合同登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技术服务,依据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5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额总量,按成交额每亿元0.5万元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16.西安市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国内外知名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在我市落户,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西安市系统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政策
17.西安市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按照建设主体自筹经费实际投资情况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的,通过“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吸纳承接科技成果,对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8.西安市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成果就地转化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9.西安市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据研究方向与水平、基础条件与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绩效目标进行考核,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0.西安市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对评价为优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经我市推荐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21.西安市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得省级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示范、技术创新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绿色制造、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认定的企业(项目、平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西安市加快聚集创新优势人才奖励补贴政策
(一)西安市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
22.西安市实施“西安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攻关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3.西安市吸引集聚硕博人才。建立“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设立西安硕博人才奖,硕博研究生入池后在西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每人1万元、硕士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放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自入池登记之日至实现就业或创业之前时段内的生活补贴,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标准计发。发放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二)西安市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4.西安市实施“西安英才计划”。建立“人才+项目”评审机制,围绕“6+5+6+1”现代产业体系,遴选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实际贡献突出的人才及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人才(团队)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实施“西安伯乐奖”奖补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高端人才和团队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助扶持。
25.西安市实施“新锐西商”青年企业家扶持计划。组织青年企业家走进职能部门,推动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提供知识产权托管、专属金融服务等,定期邀请全球顶尖青年企业家围绕前沿话题作知识分享。分级分类遴选扶持50名领军型青年企业家、100名新锐型青年企业家。
26.西安市强化人才创业金融扶持。设立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西安市人才发展基金。探索实施西安“人才贷”,建立“人才服务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
(三)西安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27.西安市从优保障人才子女就学。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其2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1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其2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可在其父母居住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选择2—3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其就读意愿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8.西安市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基础上,推出市本级高端人才公寓1000套,累计筹建人才安居住房3.6万套以上。把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纳入重点保健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跟踪。建立高层次人才重大疾病重点医院协调保障机制,在市属三甲及部分省属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联络和预约服务。
29.西安市加大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力度。对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留成市、区部分的相应额度,经审核后予以全额奖励。
六、西安市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奖励补贴政策
(一)西安市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30.西安市加快科创金融发展。对全市年度科创金融增量、增速综合排名前五位的驻市银行机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
31.西安市实施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增信和风险担保机制,在发生坏账损失或担保代偿时,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不超过融资额的60%、单笔单户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当年贷款额的0.3%提取管理费。
32.西安市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或保险补助等方式,对采用无形资产质押或技术交易信用贷款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保费补助;对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合作担保公司,给予单笔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担保补助。
33.西安市加大创投机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创投
机构,投资于我市辖区科创企业,给予单笔单户不超过2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有效投资事件生效后3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给予单笔单户最高10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
34.西安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在主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晋级精选层后,补充奖励300万元;转板到主板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
(二)西安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35.西安市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荣获专利奖、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优势示范企业、品牌机构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6.西安市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激励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给予供需双方及第三方受托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交易补助。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按照融资成本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受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西安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企事业单位诉讼援助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参与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单位年度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三)西安市推动创新创业质效提升
38.西安市优化科技创业孵化能力。以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为主导,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据众创载体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入孵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由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主办并纳入“科创西安”系列的创新创业活动,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39.西安市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平台。举办西安国际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分别按照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大力支持参加中国创新挑战赛,对中国创新挑战赛现场赛优胜奖给予3万元奖励、优秀奖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中国创新挑战赛成功对接并签订合同的项目需求方,按合同实际付款金额的10%的比例,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四)西安市推进开放创新合作
40.西安市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各区县、开发区组织跨区域科技服务、交流合作等创新活动,依据各单位年度承担科技创新目标任务,采取“前资助”的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支持区县(开发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鼓励争创各类创新园区、示范区、产业聚集区,实施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协同创新项目,依据项目实施基础、产业条件、绩效预期等情况,通过“前资助”的方式,择优给予应区县(开发区)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41.西安市深化国际间科技交流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离岸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探索跨区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42.西安市推动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主要制定单位中位居首位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补。
七、西安市企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部分项目认定申报条件
(一)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长;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内总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授权下证发明专利1件,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5%以上;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10年内10个亿)的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以上。
(四)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
(1)建站目的明确,有切实的技术创新需求,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
(2)具备建站基础,已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技术研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项目合作,已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技术合作项目;
(4)具备明确的与引进院士、专家配套合作的科研团队。该团队科研水平高,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具备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条件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后勤保障。
(五)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企事业单位规模足以支撑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
2.具有专门的技术研究部门或科技开发机构,具有科学的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并与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
3.拥有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具有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设立专门的博士后管理机构,与博士后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和技术开发协议、合作协议,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凡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重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单位,有博士生导师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单位,可优先设立。
(六)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2、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一年以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且至少有1人具有技术转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技术经理人执业资格;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5、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机构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
6、与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5人以上组成的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7、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8、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
(七)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与定位
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特别是西安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聚焦“6+5+6+1”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良好基础。
6+5+6+1”现代产业体系: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集群;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2)基础条件与投入
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3)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实验室应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重点实验室应有人才培养能力和引进机制。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培养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4)科研能力与成果
应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并能为西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提供支撑。
学科类应有重点学科支撑,且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总到账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市属高校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5)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
重点实验室应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近三年承办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5家单位或50批次。
(6)管理与运行
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在岗在职人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2、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拥有 20 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
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 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上。经建设完善后,应具
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资金筹措的能力,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5、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九)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业领军人才;
3、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6、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7、没有严重违法、重大事故和故意失信等负面行为。
(十)西安市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需满足《办法》中规定的示范企业相关申报条件。重点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领先。企业申请陕西省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或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国内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产品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十一)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规模基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技术中心设立在西安市区域内。
(3)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在申请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严重涉税违法行为;
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
(十二)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资产结构合理且有必要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构。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户或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主要服务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6、积极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优先考虑。按照省、市有关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文件精神,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申报主体的条件可放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