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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拟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好、代表性强、有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作为培育对象,建立绿色示范培育库,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培育的范围包括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等,下面就来详细看看,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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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范围
包括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节水型企业。
二、相关依据
(一)国家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有关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园区: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3号)中对应的产品标准开展创建。
能效“领跑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水效“领跑者”: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依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二)省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型企业(园区):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市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合肥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节水型企业: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相关要求
1.请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培育和创建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示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请摸排拟于2024年度申报培育范围中相关称号的企业(园区),指导企业(园区)填报《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初审合格后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于2024年3月6日前报送我局。
3.我局将对申请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建立培育库,2024年度申报相关称号原则上从库中名单推荐。后期我局将组织针对性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开展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