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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及各地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条件材料程序等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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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及各地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1、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西安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3、铜川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铜川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4、宝鸡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5、咸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咸阳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6、渭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级奖励
政策依据:《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7、汉中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汉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8、延安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9、榆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产业头部企业等工作
政策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
10、商洛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奖励
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区)对本地区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
二、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
(一)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8)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三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2、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4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5位。
(3)生产技术、工艺先进,产品质量高。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企业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8)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标准值。
(9)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三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凡注册地在陕西境内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申报),符合省级示范(培育)企业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
2、申报企业须通过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
(2)培育提升方案(申请培育企业时适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适用)复印件;
(4)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总体水平相关说明材料(不要求企业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
(5)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说明材料;
(6)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单个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R&D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申报表格中的财务指标;
(7)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
(8)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严格按申请条件,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现场查验,确定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5、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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