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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奖补!2024年宝鸡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3/10/9    浏览次数:2045    

2024年宝鸡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汇编整理,那么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企业朋友们,如果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也可以免费为大家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让企业更全面的去申报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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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科技创新

1宝鸡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宝鸡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2宝鸡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宝鸡市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3宝鸡市对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宝鸡市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技术合同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登记方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宝鸡市人才引育

1宝鸡市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5年等额发放)

2宝鸡市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3年等额发放)。以上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毕业后仍留在原企业工作的,给予学费50%的资助。

3宝鸡市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单人或团队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

4宝鸡市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5宝鸡市对年度内向本地工业企业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00名、300名、500名,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工奖励。

6宝鸡市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招用)A类、B类、C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年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社会保险补贴。

7宝鸡市各类人才来宝鸡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宝鸡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或在宝鸡创办企业的人才发放宝鸡优才卡,持卡人员按规定在直系亲属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宝鸡市企业培育

1宝鸡市对新入规纳统企业,省市政策叠加,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

2宝鸡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3宝鸡市对上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4宝鸡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宝鸡市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宝鸡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DCMM贯标)认证企业,每户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6宝鸡市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

7宝鸡市根据企业税收、产值、重点项目、产业链带动等主要指标,定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评选工业发展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评选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

四、宝鸡市品牌建设

1宝鸡市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宝鸡市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市级给予每户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上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宝鸡市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导(主持)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30万元。

4宝鸡市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20万元;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称号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陕西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五、宝鸡市金融支持

1、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名单制管理,针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单户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2、对优质企业,政府产业基金主动介入后,银行机构按照政府产业基金数额提供5倍以内、2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实现投贷联动。

3、凡纳入省级、市级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

4、针对宝鸡企业专属设计,凡纳入名单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经评估授信发放企业信用卡,提供2000万元以内、3年期限、循环使用、最低利率的融资。

5、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6、各金融机构扎实落实扶企纾困续贷政策,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激励作用,保市场主体、保重点企业,保持全市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六、宝鸡市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宝鸡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四)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条件:

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在相关技术领域或行业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单位可独立或联合高校组建工程中心。

2.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自有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

4.依托单位已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不少于500万元。

5.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近三年累计申请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5(),或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2项。具备实施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6.依托单位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国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

 

(五)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宝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2、重点实验室建设须具备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符合宝鸡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研发实力强,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及省市重大科研任务。

3、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以原始创新为主的重点实验室,须有重点、优势、特色学科的支撑。

4、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5、依托单位为社会服务组织的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具有承担较强社会服务职能的能力。

6、重点实验室应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在10名以上,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创新能力强,成果的学术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7、具备良好的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空间布局相对集中,重点实验室面积应在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300万元以上。

8、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9、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

 

(六)宝鸡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省上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3)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的;

3.近三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那么宝鸡市的朋友们,到这里,关于宝鸡市企业奖补扶持政策,小编就和大家聊的差不多了,当然,本篇文章并未包括宝鸡市所有补助资金扶持项目,所以,如果大家想要申报文中未提及的奖补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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