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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视为自然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本文所称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依申请修复。
目前企业的不良失信记录中
最为普遍的就是行政处罚信息
那么已经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修复呢?
操作指南来了→→→
(一)信用修复实施范围
失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活动。(提示: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
(二)信用修复需符合以下条件
1.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三)信用修复的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
1.提出修复申请。失信企业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工作。
2.备齐申请材料。不良信息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
(3)信用修复承诺书;
(四)信用修复结果
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以及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一并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对主管部门确认修复的不良信息予以标注,标注内容为“经XXXX(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同意修复,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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