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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各区县奖励政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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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武汉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认定奖励政策:
青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江夏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待项目结题验收后,区级分别按照国家、省、市拨付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省、市、区奖补总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
东高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按照各创新中心2021年全职员工工资总额的30%,对国家、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自主引才资金支持。
硚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批或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确定一批符合“三大产业”方向的重点研发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极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园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6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湖北省企校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心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东西湖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国家实验室、国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业新获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0 万元补贴: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100 万元、30 万元补贴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区级财政给子20 万元补贴。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蔡甸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五)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11.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京受,但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贴,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