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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武汉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小编已经整理汇总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的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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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港澳台)。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
4.企业在填写前一年和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信任的科研行为,企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破坏信任的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低于0分。
二、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一)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财政投入。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单列一定预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每年支持100家以上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地方政府单列一定预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通过多级联动,加快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催生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跃升为科创“新物种”企业。
2.优化科技计划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创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方式,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新赛道专业赛”等品牌活动探索“以赛代评”,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和“赛马制”,每年支持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
(二)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金融服务。
3.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引导。有效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每年出资不低于1亿元参股设立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带动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纳入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绩效考核指标。
4.建立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构建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设立省级科技创新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每年联动银行、创投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50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
(三)落实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5.推动惠企研发政策兑现落实。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鼓励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落实好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鼓励各地对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对入库后首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结合实际给予奖补。
(四)集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创新资源。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深入实施“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科技副职”“博士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等人才计划,引导科技人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对培育和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研人才按规定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为科技人才提供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服务。
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鼓励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之日起5年内,给予前两年房租、设备租赁费全免,后三年按照市场价减免50%的租金。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已建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攻关,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湖北实验室“互进双促”专项行动,每年组织100名科创企业家走进实验室促科技成果转化、组织100名实验室科学家走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促关键技术攻关。
8.推动创新资源服务共享。推进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综合体,促进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推动科技资源在省内跨区域流通和共享,采用省财政科技资金后补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进行补贴。
(五)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
9.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示范场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示范场景技术攻关,对论证通过的攻关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需求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
10.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推动高新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予以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优先承担省科技计划研发任务。鼓励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当地政府可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
(六)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11.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对省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绩效优秀的给予后补助奖励。支持科技人才参与创新创业,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工龄连续计算,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